• 年度工作要点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4-03-12 17:26:00
  • 阅读:
  •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宁波成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40周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现对2024年全市民政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紧盯全国全省“双一流”标准要求,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聚力打造“四大甬有”品牌,加快形成民政领域新质生产力,为宁波“打造市域样板、争创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贡献更多民政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打造“甬有颐养”品牌

    1.统筹推进全市老龄工作。推动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老龄和为老服务工作体制机制,更好发挥老龄办统筹协调功能。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深化“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能力建设,完善老年电视大学等远程教育网络,深化志愿助老、银龄互助活动和银龄行动,促进老有所为。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协调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营造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良好氛围。

    2.全力保障失能失智老人养老服务。推进总投资2.91亿元的8个“七优享”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保持每万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300张的稳定供给、保持养老机构内医疗卫生服务覆盖率100%。实施以乡镇敬老院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4年改造提升公办养老机构20家、其中完成10家。稳步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培育一批管理强、服务优、有活力、有作为的本土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完成8家以上市县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大护理床位、认知障碍照护“两张床”配置建设,实现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8%以上,每万名老人拥有养老机构认知症床位数达18张。以低保困难老人为重点,健全完善失能老人机构托养倾斜补助制度,切实兜牢困难失能老人养老保障。依托“141”基层智慧治理平台,建立面向独居、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体系,实现重点对象月探访率100%。

    3.优化集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持续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优化“3+3”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打造标准化老年食堂60家,新增老年共享食堂40个、村(社)智能助餐点374个,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村(社区)覆盖率100%、年度服务1400万人次。探索建立养老服务“爱心卡”(敬老分)制度,构建低成本、定制化的助餐、助医、助洁、助行等服务供给体系。发展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专业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形成区域化、连锁化运营模式。推动109家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人开展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成为农村居家养老的重要支点。推广象山“互助颐养小院”,发展农村集中式居家互助养老。推广“院居家融合”模式,引导专业养老机构走进社区、贴近老人。

    4.引导多元参与健康活力养老。贯彻落实宁波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开展全市老龄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督查。落细落实高龄津贴、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养老机构政策综合保险等一揽子老年优待和福利政策,激发老年消费需求、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推动家庭、社区、机构“三大养老场景”深度融合,推动每个区(县、市)按2-5个片区确定专业养老机构分区域连锁运营。

    5.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健全部门共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发挥养老和健康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我管理能力。迭代升级“甬易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持续推进“护理员一件事”省级试点应用建设,加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安全巡检”等优势场景开发应用,开展养老机构“智慧消防”省级试点。探索“居家上门服务”场景与人社“一卡通”的数据对接、功能互融与权益共享,助力供需更匹配、服务更精细、监管更有力。

    (二)聚焦共富示范先行,推进同享“甬有共扶”

    6.推进提质扩面。稳步提升社会救助保障水平,保持救助家庭探访关爱率、幸福清单送达率达100%,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至15200元以上。出台《关于修改<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宁波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办法》《宁波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社会救助分层分类实施办法》等,推动全市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低收入群体迈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实现救助“一件事”惠民联办事项达17项。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家庭经济核对数据种类达35类。持续实施困难家庭“善居工程”项目,完成400户困难家庭“善居”改造。

    7.构建多元救助帮扶新格局。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以全省“救助+慈善”试点为契机,构建“168”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制度,做实做强“救助+慈善”8大善扶工程。推进社会救助制度系统集成,加强部门协同和资源统筹,进一步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衔接。全面推行“物质+服务”救助,高标准推进三级助联体建设,做优做强助联体10大品牌,到2024年底,县级助联体实体化运行率达到100%,乡镇级助联体服务站覆盖率达100%,打造25个精品助联体服务项目。推进落实“慈善+”融合发展机制,聚焦“一老一小一残一困”民生领域,举办全市公益慈善项目创投大赛,引导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助力乡村振兴、山海协作、重大民生等领域,打造一批慈善促共富特色品牌项目。

    8.加强困境儿童关爱保护。稳步提升兜底保障水平,提高机构孤儿集中养育标准至38700元/年。加强对不同类型困境儿童生活兜底保障需求的摸排和分析,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民政特色项目,强化分类施保、精准施策。进一步联通市、县、乡、村四级关爱保护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环节在内的保护机制,实现每个区(县、市)都建有一家省级品牌未保站,力争未保站实体化运行率达到80%。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提升行动,打造一家“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探索实施孤弃儿童集中养育宁波模式。探索制定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建立健全分类安置制度。

    9.推进精康融合。指导江北区推进省“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推动10个区(县、市)100%开展精康融合服务,实现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到45%。加强精康服务人才引进与培训,牵头成立1支我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专家指导组。

    10.推动水库移民安居乐业。做好余姚西岙水库、北仑梅山港抽水蓄能电站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建设30个和美移民村,推动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人均水平99%以上。

    (三)聚焦市域治理现代化,推进共享“甬有共治”

    11.强化党建引领。指导推进县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系建设,举办首批“红领甬社+N”党建品牌展演活动,完成80%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建设。持续拓展“党员公益日”活动规模,引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助力乡村振兴、基层治理。

    12.塑强优势品牌。推进社会组织“一园一院一网一会一论坛N枢纽”建设,发布社会组织发展蓝皮书,举办首届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论坛,打造10个社会组织标志性展示窗口,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承办全国性活动20场次以上,累计培育省级品牌社会组织40家、领军人物80人,4A级以上社会组织动态保持在600家以上。

    13.加强闭环监管。出台《宁波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办法》,常态化开展年检年报、专项审计、离任审计等工作,探索组建社会组织“执法智库”,加强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确保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以全国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观察点试点为契机,重点聚焦民办学校、民营医院、基金会和有信访举报、有不良反响的社会组织开展专项抽查、行政约谈。

    14.加大支持保障。设立宁波社会组织发展基金,培育社区发展基金100个,组织实施各类公益项目1000 个,社区社会组织平均活跃度达75%以上;落实4A级以上社会组织奖补政策,实施市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1200万元以上,全方位支撑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15.加强行政区划资源研究。发挥中国行政区划研究中心宁波工作站阵地作用,开展全市行政区划资源课题研究,提出行政区划设置优化的方向与路径。跟进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省级审批进度,指导做好有关行政区划调整后续工作,推动地方调结构、优空间、促转型、提效能。

    16.深化地名管理服务。编制出台《宁波市门牌编制规范》地方性标准,完善共享应用管理长效机制,谋划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2.0版。出台《宁波市“乡村著名行动”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乡村著名行动”,打造2个地名文旅展示点、2个地名文化博物馆(文化园),组织开展10场以上地名文化活动。推进全市行政村“数字村牌”场景建设,完成500个“数字村牌”标志设置,实现农村新编制门牌归集、入图、准确率及标志设置4个100%。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巩固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开展第五轮第2年宁波台州线市级界线和北仑鄞州线等4条县级界线联合检查。

    (四)聚焦全生命周期服务,推进惠享“甬有暖心”

    17.优化新型慈善发展环境。深化“人人慈善标杆区”和“善行浙江”金名片试点,修订出台《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完善慈善组织评估指标。规范慈善行业监管,依法开展慈善组织年报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审计工作,依托“慈善募捐+项目管理”数字应用场景,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

    18.夯实慈善发展支柱。大力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争2024年培育慈善组织不少于70家,3A以上慈善组织不低于50%,新增慈善信托规模超过1.5亿元,创设市级慈善空间25家左右。多渠道拓展福彩销售站点,多途径增加福彩销量,力争福彩全年销量创历史新高,保持全省第二。

    19.浓厚慈善整体氛围。建立慈善文化常态化宣传机制,持续开展“中华慈善日·宁波慈善月”“慈善一日捐”等全民性、常态化慈善活动。加大慈善领域褒奖力度,召开第四次宁波慈善大会,发布《宁波市慈善事业发展白皮书》,开展第七届“宁波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

    20.提升安葬服务保障能力。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推进殡葬专项规划落地实施,修订我市骨灰撒海办法,制定加强和改进我市安葬服务保障能力政策,探索推进安葬领域国企化改革,全市拟新建公益性公墓9个,新增墓穴7460座,新增骨灰堂2个、格位10610个。实施市殡仪馆提升改造工程,做好市殡仪馆门口道路整治,提升殡葬保障能力。推进“甬易祭”清明预约祭扫和网上祭祀系统建设,推进“身后一件事”涉财联办,实现群众身后一件事“最多跑一次”闭环管理。

    21.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能效。全面推进婚姻登记场所标准化建设,指导推动宁海、鄞州创建国家5A级婚姻登记场所。持续推进省、市婚俗改革试点,建设婚俗改革示范基地,打造户外颁证基地20处,婚俗文化展示厅(馆)、婚姻家庭文化教育基地10家以上。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程全域开展,推进综合性、社区(村)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加强婚姻服务队伍和服务辅导能力建设,实现新婚辅导教育全覆盖。高质量做好“跨省通办”,完善结婚生育户口“一件事”联办制度,“婚育户一件事”联办率达88%以上。

    22.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推进以市救助管理站为区域中心站省级试点,统筹整合优化全市救助寻亲、跨省护送、人才队伍等资源供给,开展“救助医治+寻亲返乡+滞留安置+公办托养+机构监管+源头治理”全流程闭环式服务。创新救助服务社会参与机制,利用福彩销售网点分布广、点位多的特点,通过设立“救助引导点”的方式,推进救助延伸服务,建立街头流浪乞讨人员长效发现机制,更加迅速高效地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救助服务。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学深悟透用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效。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织密建强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拓宽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有效途径,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打造民政“铁军”。开展“实干争先创优、实绩晾晒比拼”活动,树立“以实绩论英雄”的鲜明导向,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师徒结对”帮带机制,着力打造有情怀、敢担当、善作为、守纪律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做好机构改革后续工作,加强干部全链条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厚植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

    (三)壮大民政人才队伍。出台市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政策,聚焦扩“底座”、强“中腰”、优“塔尖”,打造养老领域管理、专业“两支队伍”。深入开展“百千万”专项培训,实现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6人。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优秀管理人员、优秀养老护理员选树,大力拓展养老护理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实施社会组织管理人才“金牌行动”,培育“金牌”专职秘书长100名、“金牌”专职工作者1000名。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库,动态储备100名左右专家级社会组织人才,开发100个实训基地,累计选树100名以上省级社会组织领军人物。壮大社工人才队伍,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工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动员和考前培训,落实社工考试奖励激励政策,力争全市持证社工总量突破4万人。举办慈善人才高级研修班、青年慈善人才培养班,培育慈善行业人才不少于100名。

    (四)筑牢安全稳定基石。巩固深化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全面强化养老、儿童福利、救助管理等民政服务机构全流程管控,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和对象平安。推进民政领域信访法治化建设,构建矛盾排查、分级分类、包案下访、复查复核等长效机制,全力破解“硬骨头”问题,力争重大矛盾处置保持动态清零;高效、规范做好舆情、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工作,确保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发挥“七张问题清单”、领导批示督办、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作用,清单式、表格化抓好问题闭环。

    (五)建设“法治民政”。坚持依法行政,协调推进民政领域立法制(修)订工作。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在全省率先建立覆盖全市民政系统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快推进全链条全领域全流程执法监管等民政领域法治改革。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加大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力度,确保行政处罚赋码率、电子签章使用率、处罚决定书平台出件率、违法线索处置 (回应)率均达到 100%。加强民政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养老、地名、慈善等领域标准研制。

    (六)提升综合行政效能。务实深化数字化改革,优化提升应用场景,巩固和扩大数字化改革成果。全力提高民政政策研究水平,着力打造民政特色课题研究矩阵。加大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力度,提高民政影响力。高质量完成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保密、档案管理、老干部、工青妇等各项工作任务。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率,迭代扩面一批“一件事一次办”“跨省通办”“长三角通办”“智能秒办”“免证办”事项,全面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七)持续强化正风肃纪。深化“清廉民政”建设,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持续加强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作风效能自查自纠,继续开展直属单位政治巡察、主要负责人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等。持续开展系统内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努力构建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纠治“四风”。盯紧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养老服务、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持之以恒净化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