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工作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一批法治难题得到有效化解,为我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1.发挥“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抓、职能部门牵头抓、业务处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二是深入谋划部署。党组书记、局长主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民政领域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员守法,将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制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三是带头学法用法。完善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论述、新要求,先后开展《中国共产党章程》《行政复议法》等多次法治专题学习。
2.形成干部职工共创共建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市民政局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专家讲座、专题考试、主题培训等形式,全年组织法治学习培训班4次、宪法日宣誓仪式1次。二是加强执法人员管理。坚持全员持证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行政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市本级新增2名持证人员,全市民政系统拥有公职律师13名。三是组织执法人员法治培训。开展全市民政系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参与省民政厅和市司法局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3.汇聚系统上下齐抓共管合力。一是严格工作考核。将法治民政建设成效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衡量基层民政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尺度,推动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二是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先后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40件政策、协议提出了法律意见,参与法律咨询论证10次。三是开展普法宣传。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专题普法,开展清明祭扫“十问十答”等专项宣传,发挥市社会组织创新园等市级法治宣传基地作用。
(二)推进政策创制,健全法治民政建设制度体系
1.完善兜底保障类法规制度。社会救助领域,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将全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1255元。儿童福利领域,会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台《市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未成年人送养和收养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3195元/月。
2.完善公共服务类法规制度。社会组织管理领域,印发《市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领域,启动《宁波市社区建设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殡葬管理领域,编制完成《宁波市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养老服务领域,《宁波市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定》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编制出台《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制定《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建设面向全体、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印发《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印发《关于调整和规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将80周岁(含)-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
3.完善公益慈善类法规制度。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建立慈善资金激励引导机制。会同市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的实施意见(试行)》,构建救助+慈善综合帮扶新格局。探索出台《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重点规范互联网募捐和异地合作募捐行为。《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
4.探索民政法治难题破解工作。指导鄞州区民政部门妥善处理全国首例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国家监护案例。开展动物福利类慈善活动备案等新型慈善监管、民办教育职责分工、行政程序正当性原则应用等法律论证工作,启动养老服务纠纷一体化处置机制研究。探索民政领域信访法治化建设。
(三)规范行政行为,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管理办法,公布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3项,并按规定对决策执行进度予以公示。审查局级及以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个。
2.创新法制审核工作。市本级全年共审查局机关各类合同51份,审查各类文件9件,审核各类执法决定11件,审核重大行政决策1件。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印发《市民政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率先推动基层民政部门开展法治审核,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
3.持续做好政务公开。重新修订《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通过市民政局官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35条,发布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民生的重要政策解读共计15份。市本级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
4.强化系统内外监督。围绕省市民生实事项目、慈善资金管理、基层村社减负等重点事项,全年9次通过意见征集、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都按规定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应当进行公示的,及时进行公示,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2023年,市本级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强化执法监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明确民政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形成联络、信息共享、工作协商、监督考核四项工作机制,基层民政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移交工作有序开展,综合执法部门参与处置殡葬“散埋乱葬”等重大执法活动取得实质性进展。
2.探索民政监管执法全流程工作机制。民政执法工作覆盖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地名等民政业务所有领域。完成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及后续处置工作。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等4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首次开展殡葬领域和福彩领域“监管一件事”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现象。
3.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性建设。2023年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0件,其中市本级办理40件。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所有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可追溯,行政处罚案件全流程网上公示。
(五)推动“一网通办”,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便民化
1.进一步简政放权。实施国家新版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办事指南。根据行政权力“能放则放”要求,下放行政权力1项,推动3项高频事项落地乡镇(街道)、功能区(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就近办”。开展“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专项整治,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2.优化“一网通办”流程。组织全市民政窗口研究事项办理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创新事项5项。推进公民身后事“一件事一次办”落地落实。
二、2024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4年,宁波市民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民政工作中心任务,拉高标杆,守正创新,加快完善民政领域法治建设各项机制,加强民政法治队伍建设,提升民政执法监管和基层治理能力,打造具有宁波辨识度的“法治民政”金名片。
(一)进一步完善民政领域制度体系。一是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地方立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完成《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修订工作,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宁波市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定》立法工作。二是强化标准制定。加快制定《门牌编制规范地方标准》和《社区认知症老年人早期干预服务规范》等地方标准,积极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
(二)进一步推进法治民政基础建设。一是把好重大事项风控关。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涉访涉诉事项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二是持续优化民政政务服务。深化“一件事”集成和“无证明化”改革,健全民政领域行业信用监管,依托告知承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监管水平。三是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推动基层民政部门全面建立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配套政策更新。
(三)进一步深化民政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建立综合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梳理部门履职清单,完善部门内部执法运行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涵盖民政全业务领域的综合执法责任制度。二是建立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协商、监督考核等日常检查机制,及调查立案、监督处罚、检查培训等执法衔接机制。三是加强执法信息网络监管。全面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及掌上执法系统,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专项检查和即时巡查,落实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
(四)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度。贯彻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工作计划,重点开展新修订《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多形式、多角度开展法治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