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我局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宁波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局及直属事业单位均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74-89189349。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