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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4〕34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4-05-07 16: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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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水平,持续擦亮“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到年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行占比达到80%以上,老年人服务满意率在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抓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问题。检查各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运行情况,智能服务终端运行情况和运行补助落实情况。

    (二)抓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检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托管运行是否存在无招投标情况,招投标是否规范,招投标是否存在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等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三)抓规范管理长效运行的问题。检查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是否建立长效运行补助制度,运行补助发放依据是否合规,依照星级评定或绩效考核标准有无超标、降低补助标准或拖欠发放等情况。

    (四)抓本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查委托第三方专业运行协议责权关系是否明确,运行方是否存在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民政部门监督管理是否存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检查群众对服务质量投诉举报或对运行方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影响公平正义的问题等。

    (五)其他问题。养老服务领域老年人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4月)。各地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认真梳理2023年各级巡查、审计、绩效评价发现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方面的问题。积极动员部署,召开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按规定步骤压茬推进,并于4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治理工作方案。

    (二)全面自查,稳步推进(5月-6月)。各地要摸清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底数,并指导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围绕专项治理五方面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形成问题和整改清单(详见附件2),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各地要认真对照自查问题清单,以书面审查、问题复查、结果倒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开展地毯式检查,建立台账,逐条逐项抓好整改销号,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7月-10月)。市民政局、驻局纪检监察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采取实地走访、抽查机构、核对台账等方式,对各地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和督查评估,督促找准问题,动态跟踪治理进度和整改落实情况,并适时通报各地整改成效。

    各地要对发现问题开展“回头看”,查看各项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整改问题是否按时解决,整改结果群众是否满意。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机构所在地党委政府反馈,力求推动问题解决。市民政局将适时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四)总结完善,建立机制(11月-12月)。各地要认真梳理分析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到闭环管理、系统治理。要通过专项治理,把成果转化成全面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市民政局和驻局纪检监察组将定期收集并通报典型治理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市民政局成立宁波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并主动与当地纪委、纪检组沟通联动,不折不扣将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通过召开推进会、政策业务培训等方式向最基层纵深推进、抓好落实;探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监督检查、联合督查、快速通报、结果运用等机制,以具体有效行动推动治理工作落地落细。

    (三)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明确责任分工,上下联动推进治理工作有效开展。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牵头,1个科室具体落实,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整改,并积极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沟通,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各地于5月起每月18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附件3),2024年11月15日前向市民政局上报专项治理整工作总结并加盖单位公章,以数据、案例说话,侧重整改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

    联系人:胡中曌,电话:0574-89189079。


    附件:1.宁波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成员职责与工作机制(略)

       2.宁波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问题和整改任务清单(略)

       3.宁波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第三方运营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每月进度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