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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意见的通知(甬民发〔2024〕56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4-06-26 17: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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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前湾新区、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调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构建民政系统调研工作闭环机制,不断提高民政调研工作能力,助推我市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引,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新定位新使命,在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阶段,将调研纳入民政领域重要工作闭环,通过深入调研提出破难攻坚举措、总结经验得失,作为民政系统的基本工作方法和领导制度常抓不懈,力争通过2-3年努力,进入全国民政系统调研工作“第一方队”。

    2.基本原则。

    坚持调查研究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调研工作必须为提高工作质量服务,凡属民政领域重大决策的,都应当事先经充分调研,形成调研意见或比较方案;属于民政领域特色亮点工作或问题不足方面的,事中事后经筛选后进行调研,让特色亮点工作成为推广学习样本,让问题短板成为找差距的有效途径。

    坚持调查研究与争创一流相结合。以争创全省第一、全国领先为目标,站在党委政府全局角度研究民政问题,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开展调研,增强工作预见性,掌握工作主动权。本着问题导向、精品意识,以高质量调研支撑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调查研究与改进作风相结合。感悟习近平总书记“求深、 求实、求细、求准、求效”的调研作风,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通过调研了解实际、把握规律、提出措施。坚持从群众中来,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在调研中增强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完善调研工作机制

    3.建立年度综合分析研判制度。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年度综合分析研判制度,每年8月份集中开展年度综合分析研判,分析工作形势,提炼特色亮点,排摸存在问题,明确调研方向。年度综合分析研判由局班子成员牵头,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参与。

    对调研中发现的确有亮点的工作,要加快谋划提升,打造标志性成果;对发现的问题短板,要积极提出对策措施,确保短板及时得到弥补;对需要做重大决策的工作,应当集中力量开展调研,为决策提供建议。对上述各类工作,需要立即解决的应抓紧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进度,确保当年内抓出成效,并视情列入调研计划。对属于长远性或体制机制性问题要列入次年课题计划。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应与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充分结合。

    4.建立健全年度课题计划制度。针对重要问题和重点矛盾,市民政局每年年初编制课题工作计划,确定全市民政调研课题,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后组织实施。每年8月年度综合分析研判期间,对需要增补的课题,应及时列入年度计划。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照市局调研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调研方案。年底市局组织评审,完成当年度调研任务;对需延续调研的课题,列入次年课题计划。

    5.建立健全调研协作制度。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高校作用,建立经常性调研协作机制,区(县、市)民政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色建立调研协作机制。要会同市社科联等部门,定期发布民政专项调研课题。要加强与发改等部门协作,建立信息交换、资源交流、成果共享机制。要积极参与部、省厅调研活动,加强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联动,增强调研工作合力。

    6.建立调研工作联系点制度。市局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确定两个基层调研工作联系点,每年至少两次赴基层联系点开展调研,市局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与基层联系点保持经常联系。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参照市局规定建立调研工作联系点。

    7.建立调研过程管理制度。落实调研组长负责制,由调研组长全面负责调研工作。要重视调研时间进度,一般应在完成调研后两个星期内出具调研报告,重点课题调研应按时完成调研。要重视做好“调研后”文章,持续完善调研报告,分类推进抓好落实,强化调研成果应用。

    8.建立调研报告报送和评审制度。按计划完成调研任务所形成的调研报告,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市局政策法规处,各区(县、市)民政部门、市局业务处室、市局综合处室和直属单位每年分别报送不少于3篇、2篇、1篇调研报告。市局每年组织评审通报,并择优上报部、省厅及市委市政府。

    三、把握调研工作方法

    9.深入基层一线。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蹲点调查、下访接访等方式“解剖麻雀”,在情况复杂、群众意见多的地方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将自己摆进去,不当甩手掌柜,不以“外包”代替调研,调研报告应由调研参与人亲自撰写。

    10.坚持精准发力。调研选题切口要准,将问题和任务细化到最小颗粒度,对象选取要分层分类,组织实施要环环相扣,分析研判不能泛泛而谈,建议措施要“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注重技术逻辑与行政逻辑相结合。调研工作不搞“一阵风”,本身应形成制度,成为全市民政系统干部的“自觉动作”和“肌肉记忆”。

    11.善于借鉴提高。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参谋智囊、决策咨询、评估论证等方面作用,建立与一流院校(所)及知名专家的长期合作机制。要将本地调研和外地调研结合起来,加强与先进城市的比较研究,充分汲取国内外民政工作经验教训。

    四、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应用

    12.推动调研成果转化。调研课题应当以调研报告+问题清单和建议清单的形式结题,重点调研课题调研报告还应当附决策建议稿,供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决策,确保转化成为政策文件或工作方案。要多形式、多层次挖掘调研成果,通过信息专报、典型案例、专题报道等形式扩大应用范围,成为助推我市民政工作不断上层次上台阶的重要抓手。

    13.开展调研成果交流。市局政策法规处每年召开调研工作调度会,通报情况,部署工作。定期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加强优秀调研成果执笔人经验交流,促进民政调研水平全面提升。编发《调研专报》,刊登优秀调研报告,促进学习交流。

    五、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

    14.加强组织保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负责人应以身作则做好调研工作,处室(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成为调研工作行家里手。市局政策法规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全市民政系统调研资源;区(县、市)民政部门也要明确调研牵头科室。建立稳定的调研经费保障机制,并为调研人员阅读文件、列席会议、出差培训提供便利条件。

    15.加强调研统筹。要统筹协调市局下基层调研时间,避免同一时段集中于同一地区调研。要减少陪同,无直接工作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区(县、市)民政部门原则上由1名人员陪同,所在乡镇(街道)1名相关人员陪同。

    16.加强队伍建设。将加强调研工作与改善民政队伍结构同步考虑,逐步建立调研人才梯队。要重视调研能力的培养,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并作为“以师带徒”的重要内容,建立促进调研人员健康成长机制。

    17.加强考核引导。将调研工作纳入市局对区(县、市)民政部门年度考核以及对市局处室、直属单位和工作人员评优评先的重要考量。对于优秀调研人员,要通过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等方式,充分调动其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