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甬鲁经济发展促进会:
因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一案,无法通过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甬民罚先告字〔2024〕第11号),现依法予以公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宁波市甬鲁经济发展促进会(社会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30200MJ89374541),登记住所:宁波市江北区天合财汇中心23号706室,法定代表人:蔡东风。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第3项的规定,本机关依法对宁波市甬鲁经济发展促进会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宁波市甬鲁经济发展促进会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接受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已构成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拟对宁波市甬鲁经济发展促进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认定的上述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6月27日
联系部门:宁波市民政执法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宁波市中山西路75号 联系电话:8735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