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社会组织对名称(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称)规范使用情况开展自查,于9月16日中午下班前将《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民政局。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以及《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于9月18日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89189337。
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表
3.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4.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