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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甬民发〔2024〕68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4-08-16 16: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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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名称管理,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相关社会组织对名称(包括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名称)规范使用情况开展自查,于9月16日中午下班前将《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民政局。请各区(县、市)民政局将《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宣贯实施情况书面报告以及《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表》(见附件2),于9月18日下班前通过浙政钉报送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89189337。

    附件:1.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

       2.社会组织名称规范使用情况检查表

       3.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4.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民发〔2024〕68号(主动公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