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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海出台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
  • 来源: 市民政局办公室 镇海区民政局
  • 时间:2024-08-28 17: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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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镇海区制定出台《镇海区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办法》,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和社会餐饮企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依据用餐人员情况、助餐机构建设、助餐机构运营等提供相应补贴,推动老年助餐机构长效运营。该区年助餐人次由2021年10万人次增长到2023年近40万人次。

    一是基于老年人兜底需求,提供服务对象用餐补贴。根据困难程度和失能程度,将助餐服务对象分为三类,按梯度给予财政补贴,散居特困、低保低边、残疾3级以上等特殊老年人和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分别给予5元/餐、3元/餐的餐食补贴。同时针对上述群体中行动不便的,给予2元/餐的送餐费补贴。

    二是基于助餐环境保障需求,提供助餐机构建设补贴。依托养老机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开设“老味道”食堂,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小区居家养老睦邻点等设立“老乐汇”助餐点,对服务难以覆盖的区域,引导居民以邻里互助的方式设置“老邻舍”助餐点。“老味道”食堂、“老乐汇”助餐点达到标准化要求后由区级财政按实际建设投入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对“老邻舍”助餐点给予2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

    三是基于老年人多元需求,提供助餐机构运营补贴。政策鼓励社会服务机构、社会餐饮企业等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老年助餐,并根据助餐规模给予2-10万/年的运营奖励,探索“中央厨房+配送”“养老机构+辐射周边”“社区食堂+送餐入户”“餐饮企业+集中就餐”等多种助餐模式,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就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