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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动落实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4〕77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4-09-24 10: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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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精神,全面推进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引起重视、获得支持。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落实举措,细化任务分工,科学制订工作目标,层层压实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定期听取居家适老化改造情况汇报。民政部门,特别是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要全员参与、分工负责、各尽其责,加强对适老化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指导;落实专人分别负责政策咨询、老人申请审核和企业报名审查公布、项目进度跟踪、补助资金审查拨付、以及项目投诉举报受理等事项;落实24小时值班电话,接听受理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会同镇街政府,动员村社力量,加强项目质量的监督审核,建立逐个项目审核评估的闭环机制,确保改造质量。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全面配合做好适老化改造宣传的“规定动作”,主动谋划“自选动作”,编制政策宣传手册。要充分利用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老人集聚场所,积极发挥社工、村干部、居家上门护理员、基层老年协会等力量,广泛运用当地媒体、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开展高频次、广覆盖适老化改造宣传。组织发动社区组织老年人参观适老化改造样本、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产品展示区域,提升老年人改造意愿。9月底前,各区县(市)要通过区县媒体平台、政府官方网站等对外公布政策宣传手册和倡议书,并在辖区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宣传栏张贴公告。年底前,各社区(村)每月应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组织至少一期政策宣传讲座;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通过设置体验展示间、放置改造效果图示、展示改造器具等方式普及适老化改造知识,每周应举办至少一次政策知识科普活动;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商结合上门服务重点面向高龄老年人群做好政策宣传,确保覆盖社区(村)、中心(站)、高龄老年人家庭三个场景。

    三、广泛动员企业。积极鼓励、支持辖区内具备装修、辅助器具适配等相关资质和居家适老化改造经验的企业参与本次大规模集中改造活动。市县协同联动,根据企业报名情况,市、县两级通过各种渠道定期、不间断的公布适老化改造企业名单。建立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渠道,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及时解决企业在参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依托媒体,着力宣传一批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案例,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市级改造企业推荐参考名单的基础上,分批次合理确定本地企业名单,不定期、不间断对外公布,为老年人家庭提供更多更优质的选择。老年人家庭在推荐名单外通过市场自愿选择的具有相应资质和条件改造商,应按要求认可为同等享受补贴待遇的改造企业。

    四、强化跟踪督导。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指导、监督、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落实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责任,及时总结推广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抓紧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推动企业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公开质量承诺,严格履行质量担保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定义务。健全适老化改造服务质量监督抽查联动机制,强化区县、镇街和村社之间统筹协同、互动互补。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