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文件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老年助餐相关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民发〔2025〕32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5-03-31
  • 阅读:
  • 各区(县、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分局:

    根据202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任务安排,市民政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老年助餐相关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市政府民生实事老年助餐相关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高质量完成2025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相关建设项目,加快完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有效提升全市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和助餐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明确标准、健全机制、抢抓进度、争先创优”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民政、市场监管部门优势,聚焦企业所需、群众所盼,以实现群众普遍有感有得为目标,着力办好市政府民生实事,用实干获得社会认可,以实绩赢得百姓点赞,将老年助餐服务项目打造成为具有宁波辨识度的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打造“全龄友好食堂”20家,新增“老年共享餐厅”10家。同时完善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场景布局、悬挂助餐标识。其中,各地任务分解及建设标准详见附件。

    三、实施步骤

    (一)明确布局布点。各地按照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要求,结合老年人支付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以“城乡15分钟”原则,确定“全龄友好食堂”、“老年共享餐厅”的选址布点,选点及改址等情况3月底前向市民政局报备。

    (二)加快实施进度。各地要落实任务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有序推进建设任务。市民政局建立月督促、季调度的工作机制,跟踪任务进展情况,加强协调指导和实地督查。10月底前基本完成“全龄友好食堂”、“老年共享餐厅”的环境改造、设备安装、人员配备、信息公示和数据贯通及挂牌等建设工作,11月底前实质性开展老年助餐服务。

    (三)组织检查验收。10月30日前区(县、市)、功能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照建设指引开展全面验收。市民政局常态化开展抽查巡检,对进度滞后或建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确保建设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县、市)、功能区民政部门及时汇总“全龄友好食堂”、“老年共享餐厅”名册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新建成的老年助餐设施应悬挂统一标识标牌。各级民政部门加强建设成果宣传引导,适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营造老年助餐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市政府民生实事老年助餐相关建设项目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建立高效协同工作机制,精心选点布局,加快建设进度,做到布局地图化、任务清单化、节点时序化,挂图督战、落点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二)强化协同支持。各地民政、市场监管部门要统筹整合老年助餐相关政策支持资源,协同争取资金支持,加强建设资金保障;加强服务设施信息的互通共享以及建设规范标准技术的指导配合,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采取线上系统和线下实地相结合、动态督查和定期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老年助餐相关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指导和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政府督查激励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协同管理,民政部门要强化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抽检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通报民政部门。各地要按时报送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促进交流学习,打造亮点特色。

    (四)强化创新,注重宣传。各地要围绕人民群众所需所盼所感,注重创新思维,多维度集成民政、市场监管相关政策,实现扶持政策的直达快享。同时要多渠道、多角度、多频次宣传报道民生实事建设进展,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民生优享供给的覆盖面、辐射力和满意度。

    市民政局联系人:王晶,联系电话:87220455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科子,联系电话:89189949。

    附件:1.2025年市政府民生实事老年助餐项目任务分解表

       2.宁波市“全龄友好食堂”“老年共享餐厅”建设指引

       3.宁波市老年助餐标识制作标准图


    原文下载:甬民发〔2025〕32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