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9〕27号)工作要求,将在市辖区范围内(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开展社会力量介入离婚登记干预的服务模式,提高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建立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有效解决当前离婚率上升中的草率离婚现象。
二、阶段性任务
(一)争取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4月)
围绕攻坚项目具体内容,深入到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流、征求服务对象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确定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属于政府职责、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项。同时,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通知》精神,加强联系沟通,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报送实施方案和计划,积极争取将婚姻家庭辅导列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
责任人:余锋 楼莹
(二)公开择优社会组织(4-5月)
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公开开展项目方案的申报、征集承接主体。经社会组织申报、资质审查和专家对项目方案评审等程序,确定购买服务项目承接社会组织,并予以公示,合同期一年,预计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
(三)落实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内容(5-12月)
社会组织根据评审反馈意见及时修改完善项目方案,经审核认可并公示无异议后与之签订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按照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开展工作内容。根据工作目标,对社会组织进行不定期督察指导,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修正,不断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施行动。
责任人:余锋 楼莹
(四)开展绩效评估和推广
组织开展对服务工作的中期评估(11-12月)、末期验收(2021年4月),根据绩效评估向全市婚姻登记机关推广政府购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形式,并对各区县(市)进行具体业务指导,逐步建立全市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
责任人:余锋 楼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辅导服务项目准备与立项
按照自身履行职责的需要和社会需求,依据相关数据信息,契合工作内涵特点,明确服务对象,突出解决问题,确立购买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需求,报市财政审批立项。
(二)做好辅导项目执行系列工作
1.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社会组织,对其自身业务范围、组织能力、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谈。
2.按照《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与社会组织签署协议。
3.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阶段评估,根据评估意见,社会组织完善项目实施方案。
(三)加强对辅导服务的督促指导
1.根据工作目标,督促社会组织做好各项准备事项,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婚姻登记机关实施婚姻家庭辅导。
2.及时总结评估辅导服务工作创新的阶段性成效,确保辅导内容的有效落实。
3.要求社会组织于2020年12月中旬前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下步计划措施等情况的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组织人员围绕项目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率、综合效能等方面进行最终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