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年目标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是一项事关社会工作发展基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被列为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重要内容,是省、市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的题中之义,也列入2021年省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在2020年全市已建成45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基础上,2021年再新建5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推动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实体化、规范化运作,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民生保障、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阶段性目标及具体措施
(一)第一季度
目标任务:起草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任务分解,强化制度支撑。
具体措施:
1.起草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乡镇(街道)数量和现实基础,明确各地2021年建设目标任务及服务场所、工作力量、功能定位、经费保障、责任分工等内容,加强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制度支撑。
2.完善出台《宁波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从责任分工、建设运营、服务开展、管理制度、督导评估等方面对“谁建设、谁管理”“怎么建、怎么管”“做什么、怎么做”等方面予以规定,推动社会工作站朝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召开全市社会工作重点业务部署会,部署全市2021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目标、任务、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推动任务落实。
4.制定2021年对区县(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考核指标,通过指标压紧压实各地建设任务,提高各地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第二季度
目标任务:推动区县(市)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督导工作;力争完成本年度50%新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
具体措施:
1.下发文件,通过项目化方式支持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督导工作,确保我市社会工作站建设顺利有序推进。
2.举办2次以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训班,通过文件解读、外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指导新建社会工作站建设。
3.建立新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月报告”机制,通过比进度、晒工作、亮业绩,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4.加强对区县(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的实地指导,6月底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检查工作,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站建设平稳有序开展。
(三)第三季度
目标任务:初步完成2021年全部新建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提升社会工作站建站成效。
具体举措:
1.加大对相对落后地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检查力度,根据省民政实事项目督查检查安排,组织自查自纠,督促落后地区做好整改落实,高质量完成省民生实事项目目标任务。
2.举办1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培训交流会(推进会),对社会工作站建设和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予以回应,引导带动社会工作站朝实体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继续推行“月报告”机制,加强区县(市)之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之间的比学赶超氛围。
4.总结提炼各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我市社会工作站对外宣传,提升社会工作的整体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第四季度
目标任务:起草《宁波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标准》,完成全部5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任务。
具体举措:
1.组织验收评审会,对区县(市)社会工作协会支持社会工作站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2.初步起草《宁波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评估标准》,加强评估指标对社会工作站的具体指引,为下步适时开展社会工作站评估工作打好基础。
3.对全市2021年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情况进行梳理,运用好“考核指挥棒”,按年初指标任务对区县(市)进行考核打分,提升考核效度,助力工作推进。
三、组织架构
(一)分队长:杨英
(二)小队长:郑颖虹
(三)组 员:王志勇、洪朝锦、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