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数据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2021年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2-11-10 14:07:23
  • 阅读:
  • 2021年,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紧扣全省、全市民政会议及市委、市政府要求,围绕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把握“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建机制、打基础,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大力推进全市民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加快建设“名城名都”贡献民政力量。

    一、综合

    (一)民政事业费

    2021年全市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31.25亿元,比上年增长10.04 %,其中:各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实际支出26.25亿元,比上年增长6.89 %。主要包括:社会福利支出9.17亿元,社会救助支出8.15亿元,民政管理事务支出7.75亿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31亿元,其他用于民政支出0.87亿元。

    图1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图片1.png

    表1  各级财政预算安排民政事业费支出情况

    单位:亿元、%

      

    2014年

    2015年

    2016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

    民政事业费支出

    15.36

    16.16

    17.43

    18.00

    18.62

    20.48

    28.40

    31.25

    年增长率

    6.30

    5.21

    7.86

    3.27

    3.44

    9.99

    38.67

    10.04

    (二)福利彩票

    2021年,全市共发行福利彩票16.42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4亿元,下降2%。全年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4.99亿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14亿元,下降2.7%。其中上交中央及省财政2.993亿元,区(县、市)留存1.05亿元,市本级留存0.94亿元。

    按照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和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经宁波市财政局批复,2021年宁波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87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及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等特殊群体直接受益的项目,适当支持符合政策规定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资助市本级项目情况

    2021年宁波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市本级34个项目2562万元。

    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2021年宁波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转移支付各区(县、市)613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项目资金388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开展各类居家养老服务、康养联合体试点等。

    2.儿童福利类项目。项目资金17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孤儿助学等。

    3.社会公益类项目。项目资金2077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公墓改造、婚姻登记中心改造提升、社会组织平台建设、社会工作站建设、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工作、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红十字博爱家园、城乡社区服务综合体建设等。

    图2  福利彩票发行情况

    图片2.png

    表2  福利彩票发行情况

    单位:亿元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

    福利彩票

    发行量

    21.52

    23.39

    22.63

    22.66

    24.19

    20.53

    16.76

    16.42

    筹集福利

    彩票公益金

    5.93

    6.47

    6.43

    6.49

    6.95

    6.01

    5.13

    4.99

    (三)区划地名

    制定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1+X”配套文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与市档案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名档案管理的实施意见》。积极贯彻落实“道路名称统一”工作。持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积极推进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项目开工建设,全力推进标准地名地址全域空间数据治理和数字化门牌应用试点。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推进乡村地名“上图”服务,2021年,在百度地图新增乡村地名6617个,在高德地图新增乡村地名7199个。加强地名文化传承保护,推进《宁波市地名志》丛书10个区(县、市)分卷撰写工作,《余姚市地名志》、《海曙区地名志》相继出版。大力弘扬红色地名文化,择优确定31个红色地名作为重点宣传教育内容,并按照宁波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历史沿革对入选的红色地名进行分类编排,通过举办图片展、制作红色地名地图等方式,让更多的群众从闪烁着革命光芒的红色地名文化中深刻感悟到党的艰辛历程和丰功伟绩。编制出台《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2021年市本级共审核道路、住宅区、建筑物群等地名124件。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县级行政区划单位10个(其中市辖区6个、县级市2个、县2个),与上年数一致。乡镇级行政区划单位156个(其中街道73个、镇73个、乡10个),与上年数持平。积极做好第4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完成“江北镇海线、海曙江北线、海曙余姚线”3条县级界线联检任务,落实界桩管理14个(含三交点)。

    图3  乡镇街道

    图片3.png

    表3  乡镇街道

    单位:个

    指  标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

    10

    10

    10

    10

    10

    10

    10

    10

    76

    76

    75

    75

    75

    73

    73

    73

    街道

    66

    67

    69

    69

    71

    73

    73

    73

    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79个,其中,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7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792个,覆盖100%的村(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100%的村(社区),每天有2.3万名老人享受助餐服务;A级及以上等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862个,占中心(站)总数的96.1%,其中AAA级302个。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社会养老床位91025张(其中录入“浙里养”平台的养老机构床位数55666张),每百名老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5.6张;年末养老机构入住老年人2.3万人。

    图4  社会养老床位数

    图片4.png

    表4  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

    单位:张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

    床位数

    41996

    46439

    53049

    63756

    70387

    75358

    89963

    91025

    百名老人床位数

    3.4

    3.6

    4.3

    4.4

    4.65

    4.80

    5.6

    5.6

    2.提供住宿的精神卫生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市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福利医院(民康医院)1个,拥有床位数500张。

    3.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救助管理机构7个,全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874人次。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年发放高龄津贴资金1.9亿元。2021年,全市10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的生活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2021年,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支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999.33万元。

    2.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孤儿312人(机构孤儿213人,散居孤儿99人),留守儿童345人,困境儿童4641人。2021年,全市共办理内地居民收养登记93件,解除收养登记6件。2021年,联合市财政局建立健全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在全省率先实现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全域统一。2021年,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2580元,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了每人每月2064元,较上年均增涨13.7%。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孤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7486万元。

    图5  孤儿人数

    图片5.png

    表5  孤儿人数

    单位:人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孤儿人数

    593

    592

    470

    437

    380

    336

    316

    312

    3.社会救助。对标宁波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路线图”,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全市统一,自2021年7月起,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统一调整为1005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月标准统一调整为1709元。推进“救助一件事”联办改革,实现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等8项社会救助事项和残疾人特殊群体救助事项及困难群众生活用电、有线电视费减免等民生补贴事项的统一受理、一站式服务。全省率先实现税务数据共享,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增加了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企业纳税信息,进一步提升了核对和救助的精准性。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低保家庭44170户,低保对象59892人。

    图6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图片6.png

    表6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单位:人、%

    指标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

    低保人数

    51282

    48995

    68256

    70192

    67798

    59281

    59556

    59892

    年增长率

    -7.16

    -4.46

    39.31

    2.84

    -3.41

    -12.56

    0.46

    0.56

    4.特困人员供养。2021年底,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3475人,供养金累计发放逾8351.13万,其中,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有2583人,分散供养892人。

    5.临时救助。截至2021年底,全市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31110人次,全年支出临时救助资金约8725.2万元。

    三、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社会组织。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社会组织10,577家,比上年增加577家,增长5.77%。其中:社会团体261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909家,基金会58家。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社会团体2610家,比上年增加20家,增长0.77%。按照登记地域划分,市本级658家,区(县、市)级1,952家。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7909家,比上年增加553家,增长7.52%。

    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基金会58家,比上年增加4家,增长7.41%。

    图7  社会组织家数

    图片7.png

    表7  社会组织家数

    单位:家

    指标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社会团体

    2351

    2456

    2592

    2615

    2489

    2537

    2590

    2610

    民办非企业

    3464

    3712

    3975

    4716

    5130

    7365

    7356

    7909

    2.自治组织。截至2021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2934个,其中:村委会2,159个,比上年减少10个,社区及居委会775个,比上年增加21个。

    图8  自治组织个数

    图片8.png

    表8  自治组织个数

    单位:个

    指  标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

    社区、居委会

    680

    697

    704

    717

    721

    734

    754

    775

    村委会

    2543

    2526

    2519

    2495

    2485

    2477

    2169

    2159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登记服务。2021年,全市共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机构11家。全市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29997对、59994人,比上年减少4775对,减少13.73%。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结婚29930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67对;初婚人数43216人,再婚人数16778人,复婚人数2910对。

    2021年依法办理离婚10243对,比上年减少6835对,下降40.02%。其中:内地居民登记离婚10230对,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离婚13对。

    图9  婚姻登记情况

    图片9.png

    表9  婚姻登记情况

    单位:对

    指  标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结婚数

    57597

    42628

    45861

    36133

    40855

    32604

    34772

    29997

    离婚数

    15045

    15817

    17456

    17819

    17604

    17766

    17078

    10243

    2.殡葬服务。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殡仪馆7个,殡葬管理机构(殡管所)10个;全市殡仪馆共有职工327人,火化炉47台。

    3.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市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2507人,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1名,社会工作师3872名,助理社会工作师8634名。截至2021年底,在宁波市志愿服务平台注册的志愿者共202.69万人。截至2021年底,,全市累计认定(登记)慈善组织88家,创建省级慈善基地5个、市级慈善基地11个。2021年,全市慈善组织接收慈善捐赠287085.986万元,比上年增长62.16%;支出143733.96万元,受助的困难群众达305万人次。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慈善信托8个,慈善信托财产规模达688.65万元。

    图10  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数

    图片10.png

    表10  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数

    单位:人、%

    指标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

    2021

    社工

    持证人数

    2604

    3263

    4408

    5003

    6529

    7578

    10410

    12507

    年增长率

    21.96

    25.30

    35.09

    13.50

    30.50

    16.07

    37.37

    20.14

    4.水库移民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有新建、在建水库5座,分别是奉化葛岙水库、柏坑水库,宁海抽水蓄能电站、西林水库和清溪水库,各水库建设及移民安置工作按计划推进。现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79,281人,其中核定到人72,090人,核定到村7191人。全市共计发放直补资金4,327.185万元(其中市级资金590.28万元)。2021年,全市安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8081万余元,实施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170个。2021年底,移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41336元,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水平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