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凌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建议》(建议第037号)收悉。经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立足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目标,坚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不断完善“选、育、管、用、爱”全链条管理体系,激励专职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
一、优化薪酬保障体系。2018年,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建立“三岗十八级”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确定岗位等级,将社区正职确定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其他人员为1~12级。明确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工资占70%,绩效奖金占30%,其中绩效奖金的60%部分按月发放,40%部分在年度目标工作考核结束后发放,奖勤罚懒、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差距,不搞平均主义。建立薪酬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确保社区正职、副职和其他人员年平均工资分别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6倍、1.3倍、1.1倍。据统计,2021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收入为9.54万元(其中正职12.82万元、副职10.6万元、其他8.76万元)。今年5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又出台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城市社区要建立专职社工薪酬待遇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挂钩机制。
二、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推动各区(县、市)在招录(招聘)街道(镇乡)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市直单位在招聘与基层关系密切的事业编制人员时,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录;注重从连续任社区正职满5年、表现优秀且在就业年龄段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街道(镇乡)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据不完全统计,2019-2021年,各区(县、市)累计录用为公务员或事业编制的113人(包含非定向招录),其中直接面向社区正职招录(招聘)街道(镇乡)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33人。在此基础上,今年又提出了“各区(县、市)在招录(招聘)镇乡(街道)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时,应拿出不少于年度镇乡(街道)招录(招聘)总数15%的名额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招录(招聘)”“对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按规定程序解决事业人员身份,每个区(县、市)每届至少解决符合条件人员总数的1/3”等“硬核指标”。
三、强化激励关爱。全面落实健康体检、基本养老保险、带薪年休假、疗休养等待遇。对参加一线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2020年在疫情防控期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措施的通知》,指导推动各地落实城乡社区疫情工作补助7300多万元,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聘用在相应岗位的城乡社区专职工作者,分别给予每月600元、400元、200元职业津贴;对2021年度以后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3000元、1500元。评为市级以上兴村治社名师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工作补贴。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城乡社区,可适当增加专职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激励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城乡社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下步,我们将在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综合改革中充分考虑您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制度规定,进一步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待遇,努力让专职社区工作者工作有劲头、事业有奔头、未来有盼头。
一是完善薪酬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出台《宁波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调整优化“三岗十八级”的薪酬体系。二是健全激励机制。研究制定《宁波市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操作办法》,统筹指导各区(县、市)做好本辖区内面向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三是加强督促指导。将《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督查等专项检查内容,加强对有关社工队伍力量配置、待遇保障、激励关爱、考核奖惩等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感谢您对我市社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