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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2-08-15 09: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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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颖程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第三方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建设与治理策源赋能的建议》(提案160号)收悉。经与市委政法委、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宁波市税务局、市信访局研究、协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下,我市社会组织呈现出健康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目前,全市依法登记法人资格社会组织10540家(社会团体26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7868家,基金会61家)。其中,市本级法人资格社会组织1032家(社会团体59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99家、基金会34家)。全市共有备案类城乡社区社会组织49599个,其中:城市社区社会组织17760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31839个。这些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公共服务、推动公益慈善、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于“建设培育服务平台”问题

    我们历来重视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工作。在政策引导上,市、县、乡三级建成160多个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并建成全省首个社会组织党建指导中心——宁波社会组织党建指导中心,建成目前全省规模最大的社会组织综合体——宁波社会组织创新园;市级财政每年给予县级平台20万元/个的经费补助。在管理运行上,出台《宁波市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三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在全省率先开展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创建工作,分层明确阵地建设、组织队伍、制度建设、服务内容等标准化体系,目前已完成市、区(县、市)和50%镇乡(街道)标准化建设任务。在功能发挥上,赋予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功能,同时做好能力提升、资源整合、骨干培养等指导服务工作,建立了常态化的社会组织培训机制,培养社会组织骨干人才,助力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依托镇乡(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扎实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优行动,孵化培育近5万家社区社会组织,成为推动社区自治、促进社区服务、活跃社区文化、维护社区和谐的重要力量。

    下步,我们将加快推进平台标准化建设,发挥场地、人才、项目、技能、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性作用,加强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扩面赋能”,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各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走差异化发展之路:市级平台侧重于组织引导、督导示范等“宏观功能”;县级平台突出承上启下、引领规范化建设的“中观功能”;乡镇级平台强调基层基础,承担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基层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公益创投落地等“微观功能”,实现“建设一个平台、实施一批项目、辐射一方群众、参与一地治理”的目标。

    二、关于“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问题

    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宁波市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方案》《宁波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等文件,推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推动出台了《关于推进宁波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实施意见》,梳理形成拟实施转移的109项职能事项目录,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等级评估工作,获得社会组织评估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自动列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

    下步,我们将会同财政等部门,持续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今年,市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了由社会组织承接的80个项目,我局公开向社会组织购买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关爱海岛老年人服务等4个项目,投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100万元,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三、关于“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问题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职能优势,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市本级每年安排福彩公益金、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市本级共投入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410万元、福彩公益金550万元。市、县两级共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2021年,以项目化的方式开展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共资助项目28个,推动社会组织能力提升和作用发挥。同时,我局会同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完成全市社会组织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在有效期内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已达46家。

    下步,我们将持续安排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支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安排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410万元,资助区(县、市)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能力素质提升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等4类31个项目,持续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继续会同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全市社会组织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做到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给尽给”。市财政局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等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到向专业社会组织购买城乡社区治理服务项目的行列中来。

    关于减税免税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宁波市税务机关无权作出减税、免税和其他同当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今后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社会组织有关涉税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四、关于“推进市域社会建设与治理中社会协同的立法”问题

    我市在近几年的立法中均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如《宁波市全民健身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三十二条对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主体、参与建设和管理全民健身设施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宁波市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组织的登记、发布、管理、经费来源、促进与发展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等对社会组织在制定文明行为准则、进行便民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方面进行了规定。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推进市域社会建设与治理中社会协同的立法”问题,鉴于民政部目前正在研究推动相关立法工作,为避免工作冲突法律上下协同,我们将在相关上位法颁布后视情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已将《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列为2022年地方性法规审议预备项目,该立法项目内容涉及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开展,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将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