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八战略”实施20周年,是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接续奋进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工作要求,现对2023年全市民政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市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共富、共治、共享为发展主线,以全国全省“双一流”为工作标准,聚焦推进公共服务“普惠、均等、可及、优享”,聚力实施“六大甬有提升行动”,打造、推出一批具有宁波民政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为宁波“打造市域样板、争创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贡献更多民政力量。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甬有共扶”提升行动
1.深化智慧救助。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为依托,争创省级4项数字改革试点,建设“低收入对象风险预警处置场景”,进一步丰富宁波特色幸福清单内容,实现本地部门事项前置智能研判。增加“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事项,实现经济状况统一核对、救助需求统一发布、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救助绩效精准评估,全面提升智慧救助水平。
2.持续提标扩面。落实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至1255元/月,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至2134元/月,机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至3195元/月。修订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制度》《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出台《宁波市社会救助工作规程》,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3.提升救助效能。持续发挥临时救助、价格临时补贴等专项救助帮扶的制度优势。开展三级助联体提升行动,建成5个示范型县级助联体,10个示范型乡镇(街道)级助联体服务站。全面推广“物质+服务”全国试点经验模式,开展社会救助金牌服务项目建设行动,实现全年为困难群体提供服务项目达120个以上。指导县级助联体有效匹配困难群众需求清单和政府社会服务清单,提升服务项目满意率达100%。实施“善居工程”等暖民心工程,落实400户困难家庭的家居环境改善。
4.夯实未保工作。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两法一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以“未保宣传月”为抓手,多形式开展未保宣传工作,打响“甬益童行”未保品牌。落实“添翼计划”“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满·孤儿助学”等民政特色关爱帮扶项目,开展“六一”未保大型主题活动。夯实未保服务平台,加强未保工作人员培训,实现区(县、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率达100%,镇乡(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实体化运行率达60%以上,选树市级示范型未保中心和示范型未保站,争创省级示范型未保站。
5.落实残疾人福利。推进两项补贴精准管理,联合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机制。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规范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推进“精康融合行动”试点工作,依托民康医院专业机构资源,大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培训。
(二)开展“甬有颐养”提升行动
1.夯实居家养老。实施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提升工程,新增4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一体化、专业化和规范化运行。实施老年助餐双倍增计划,建设“老年共享”餐厅100个、老年助餐服务点300个、标准化老年食堂100个,8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助老服务制度,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高龄津贴和老年人意外险的政府保障老年人群覆盖率和参保率100%,高龄独居老人月探视率100%;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00张。
2.强化机构养老。持续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3年新(改、扩)建25家公办养老机构,其中建成15家。加快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到年底护理型床位占比不少于65%,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养老床位1230张。培育公办养老机构品牌,每个区(县、市)有1个公办养老机构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引导符合条件养老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确保公办机构内重度失能老年人享受全覆盖。
3.深化医养结合。深化养老机构对口医疗保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配建相应医疗服务机构。探索老年人认知障碍康养照护体系建设,建设35个康养联合体,实现康养联合体镇乡(街道)覆盖率达到50%以上。
4.加强要素支撑。出台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制定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高龄津贴等老年福利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老年人能力动态评估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落实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新标准、入职奖补和竞赛激励等优惠政策,到年底,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000人,每万名老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30人。完善“甬易养”智慧养老平台,加强老年助餐、上门服务、安全巡检、家庭床位等重点场景的推广应用。推进10家智慧养老院建设,为150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配备智能服务终端。
(三)开展“甬有共治”提升行动
1.创新城市社区分类治理。出台城市社区分类治理专项文件,建立分类指导机制,明确分类治理路径,打造20个分类治理的特色品牌,建立10个分类治理实训基地,实现城市社区分类治理覆盖面达到50%。
2.提升社区服务供给水平。出台宁波市社区服务综合体规范,打造社区服务矩阵,建设30家以上社区服务综合体、30个居民会客厅,新增小区居民自治服务站100个。四级联动开展宁波市“千百万”社区“邻里节”系列活动,推动开展社区“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协商、“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等系列活动。创新探索社区社会企业,推进“五社”有机融合和优势互补。
3.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赋能。实施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优育严管行动,全面落实《宁波市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薪酬待遇标准报备制度,构建“选育管用爱”全链条机制,实现每万社区常住人口拥有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达19.8人以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资格证的比例达67%以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4倍。
4.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开展村社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专项行动,强化基层组织自治功能,深入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努力实现“清单之外无任务”“平台之外无应用”。
5.推动社会工作高质发展。落实《宁波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加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发动培训力度,新增持证社会工作人才3500人左右。制订出台《宁波市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办法》,开展市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选拔培养,培养一批省、市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拓展社会工作领域,创树一批示范性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新增30家社会工作机构、200个社会工作岗位。
(四)开展“甬有大爱”提升行动
1.促进治善体系完善。启动《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审议预备调研,做好条例修订准备工作。印发“人人慈善标杆区”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协同推进改革攻坚。推动慈善文化传承创新,实施慈善文化“五百六进”工程,开展“慈善一日捐”“9.5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优化现代慈善发展氛围。
2.加快慈善组织培育。举办慈善人才高研班,加大慈善组织政策宣贯和培训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存量社会组织认定为慈善组织,引导新设立的企业基金会、社区发展基金会、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同步登记为慈善组织,确保年底前全市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180家。
3.大力发展慈善信托。聚焦头部企业、高净值人群、行业协会商会和基金会等引导设立慈善信托,探索推动慈善信托向区(县、市)深度拓展,加速提升慈善信托规模。2023年全市慈善信托新增财产规模1.4亿元。
4.强化慈善数字赋能。高水平建成、推广“浙里有善”慈善募捐管理、慈善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2个应用场景,着力打造一站式、一体化慈善管理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抓好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提升项目落实。
5.优化慈善资源配置。制订实施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聚焦“一老一小一残”,加快构建新型慈善救助体系,进一步畅通慈善资源配置的对接渠道,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每个区(县、市)至少推动1个普惠性慈善项目和2个特色慈善项目落地,形成“10+N”慈善帮扶困难弱势群体、助力共同富裕的品牌项目。
(五)开展“甬有优社”提升行动
1.强化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突破跃迁专项行动,推进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实体化运作,统筹提升市、县、乡三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功能,实现镇乡(街道)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率75%以上。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和登记管理“六同步”机制,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入章率达到80%以上,累计创建社会组织党建品牌20个。市县联动开展“6·28社会组织党员公益日”活动。
2.强化培育扶持。推进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改革,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和社区发展基金会、企业基金会以及民政民生领域社会组织,实现区(县、市)社区发展基金会全覆盖,每个区(县、市)各选择1家镇乡(街道)开展社区发展基金会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确保全市社会组织参评率达到50%以上,4A级以上社会组织达到580家。组织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优计划,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活跃度达75%以上。
3.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以“清廉甬社”为抓手,实现市、县两级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和50%以上镇乡(街道)清廉社会组织专区全覆盖,打造清廉社会组织示范点10个。研究制定《市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办法》。加大日常监管、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推行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全程网办,持续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争创社会组织机构非营利监管全国观察点和省试点。
(六)开展“甬有暖心”提升行动。
1.推进区划地名工作。加强行政区划资源研究,积极稳慎推进乡镇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深入贯彻实施《地名管理条例》,调整完善地名管理工作机制。深化巩固平安边界建设,开展第五轮第1年宁波绍兴线市级界线和奉化宁海线、奉化余姚线、海曙奉化线、象山宁海线4条县级界线联合检查。推进地名地址数字化改革,依托宁波市标准地名地址“一址通”平台,打造“一屏总览、一图知数、一套工具”的地名地址数字化应用场景,建立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共享应用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数字门牌试点建设,实现全年新增标准地名地址归集率100%、上图率100%、准确率100%。传承保护弘扬优秀地名文化,举办阳明地名文化大型活动,指导余姚创建省级地名文化服务与文化建设试点,实现宁波市地名志丛书收官。启动《宁波市门牌编制规范》地方标准制定工作。
2.打造“甬结良缘·护航幸福”品牌。开展婚姻登记服务提质优化行动,推进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域全程开展,年底前实现新婚辅导教育率达到60%以上,70%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场地达国家4A级标准。举办婚姻颁证培训班,选培10名市级“金牌颁证员”。常态化开展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引导全社会践行“重登记、强责任、崇节俭”的新时代婚俗。高质量做好“全省通办”,按要求落实“跨省通办”,着力提高“婚育户一件事”联办率,全面完成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
3.提升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市殡仪馆周边环境治理,启动、推进“一路一厂”改造、搬迁。编发、实施《市区殡葬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稳步提升我市公益性殡葬服务供给水平。推进10个生态安葬省级示范点创建,实现节地生态安葬率达73%。完成“身后一件事”数字化二期改造提升,建成上线预约祭扫、网上祭祀功能,全市性推进、实现“身后一件事”涉财联办。
4.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高质量推进区域中心站省级试点。全面落实民政部救助工作规范,高质量开展救助医治+寻亲返乡+滞留安置+公办托养+机构监管+源头治理全流程闭环式服务。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推动开展6·19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
5.提升水库移民安置扶持水平。加强新建水库移民安置全过程指导监督,推进梅湖水库扩容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做好移民后扶工作,加快推进30个美丽移民村建设,助推水库移民创业致富,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地农村居民的98.4%。
三、工作保障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全市民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强化党的民政工作意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
2.持续改进作风。深化“清廉民政”建设,定期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紧盯重点部门、重要岗位、关键少数,加强廉政风险点排查。紧跟市委决策部署,开展全系统作风纪律专项整治,解决好履职不力、精神不振、庸慢懒散问题。深化“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直属单位政治巡察、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审计,加强内部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实际效益。深化民政领域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借助专家力量,着力开展一批重大政策、重要问题的课题研究。
3.落实民政领域“除险保安”。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抓好演练,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和对象平安。规范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完善市县联动工作机制,着力化解民政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提高信访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高效、规范做好舆情、突发事件报告处置工作,确保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民政系统安全稳定。发挥省“七张问题清单”、领导批示督办、问题及时发现有效解决闭环机制作用,坚持清单式、表格化闭环管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4.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开展“狠抓落实落地、实绩晾晒比拼”活动,树立“抓落实、重实干、比实绩”的鲜明导向。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机制,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师徒结对”帮带制度,努力打造有情怀、敢担当、善作为、守纪律的民政铁军。健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营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
5.深化“法治民政”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加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制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强化“互联网+监管”平台运用,积极开展日常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构建全链条全领域的执法监管闭环,切实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能力。加强民政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慈善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6.提升综合行政效能。持续深化数字化改革,优化提升应用场景,巩固和扩大数字化改革成果。加强前瞻性调研,加大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送力度。高质量完成平安建设(综治工作)、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保密、档案管理、老干部、工青妇等各项工作任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迭代扩面“无感智办”“智能秒办”事项,高质量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