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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对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第314号提案的答复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4-08-20 16: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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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盟宁波市委会:

    贵党派在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引导农村互助养老规范发展的建议》(提案314号)收悉。经与市委社工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随着家庭结构的变迁以及青年人口外流,农村老年人留守、独居、空巢比例明显提升,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弱化,农村养老相比城市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以收费低、离家近为特点的集中居住式互助养老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了一种更加经济高效的养老服务模式,成为破解农村养老难题的新切口。但正如提案所述,目前确实还存在“政策性支持不够、专业化水平不高、规范化管理不足”等问题。近年来,我市立足农村实际,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全市已建成203个村级互助小院,配置4100余套安居房,6000余名老人享受就地养老、以老助老。

    一、探索农村互助养老多元模式

    鼓励各地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厂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资产,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设施建设试点,积极拓展村集体为老服务功能。

    (一)象山创新农村颐养小院模式。象山县利用农村“一户多宅”整治拆除老旧危房后的闲置土地,创新探索农村空巢留守老人集中居住、日间照料等互助养老新模式;出台《象山县加快推进农村颐养小院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建设条件、建造标准、管理机制、服务内容、扶持政策等。

    (二)宁海探索高山幸福养老模式。宁海县聚焦高山留守老人出行难、就餐难、就医难等问题,将村闲置学校改造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辐射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搭建“1+X+N”服务网络,成立助老志愿团队,实现山区养老服务村村通、互助服务常常有。

    (三)余姚试点“互助+托养”模式。余姚鹿亭乡高山村通过成立村老年互助会、改造村级服务站为托老所,实现村民互助、集中供养等互助式养老,为全村老年人,尤其是特困、高龄、空巢、孤寡老人提供托老照料、保健康复等服务,探索山区留守、空巢老人养老新路。

    二、健全建强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升级农村养老设施。系统推进以乡镇敬老院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支持引入国有企业或民办非营利机构实现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升服务质量和发展活力,在保障特困老年人“尽养善养”的基础上,向社会老人开放,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2023年已完成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15家。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市建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90个,基本实现村(社区)全覆盖。重点发展小规模、多功能、专业化的嵌入式养老机构,全市42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具备托养功能。

    (二)延伸居家养老服务。全域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和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照料、健康护理等服务,2023年惠及1.6万名居家重度失能老年人以及16万名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低保低边、失独、高龄等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依托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为住养老人提供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照料护理等多元服务。全域开展老年助餐服务,2023年全市村(社区)助餐服务覆盖率超95%,年度服务人次超1400万。

    (三)创新互助服务形式。深化低龄健康老人结对高龄老人的“以老助老”帮扶体系,充分利用农村邻里关系紧密优势,鼓励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发挥村党员干部、网格员、社工、志愿者、物业以及基层老年协会等多方力量,开展志愿为老助老服务,2023年全市约有6.3万名老年人享受志愿者结对帮扶服务。

    三、规范完善互助阵地监管机制

    (一)推动示范建设。鼓励试点地区按照“新建一批、提升一批”总体思路,优先选择村(居)人口规模适中、村集体经济实力优、老年人养老需求意愿强烈的村庄开展示范点建设,对场地、设施、消防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打造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样板。

    (二)健全监管机制。引导各地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安全监管机制,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明确安全风险监管责任主体,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切实提高农村互助养老阵地运营管理规范水平。支持互助机构参照居家养老服务站投保养老服务机构政策性综合保险,切实提升抗风险能力。

    (三)强化风险防范。结合全国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专班联合各成员单位对全市使用燃气的非居民用户进行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组织各地专班开展包括民政服务机构在内的非居民用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培训工作。

    四、下步举措

    下步,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聚焦农村养老难题,围绕服务网络、队伍建设、规范管理、政策保障等方面,深化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让更多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养老在乡村、享乐家门口”。

    (一)总结推广象山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按照“总结提炼、升级推广”的思路,支持引导象山在原来农村集中式互助养老的基础上,打造农村颐养小院2.0版,实现“质、效、管”三升级。通过建设老年食堂、文体活动、康复保健等服务场所,配备安全、消防等设施,实现设施场地、管理机制、服务功能等全方位升级,形成一批示范性颐养小院,将相关经验向空巢化严重的山区海岛农村推广。

    (二)拓展完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切实发挥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辐射作用,将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延伸至农村互助养老场所。构建乡镇(街道)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互助阵地与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互为补充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格局。持续开展以农村敬老院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造提升,逐步转型为集长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2024年计划新改(扩、建)20家、其中建成10家。

    (三)壮大优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队伍。在农村互助养老场地配备与其功能定位、运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提升服务专业性。大力发展助老助困、助餐保障、心理健康等领域的专业志愿服务组织,通过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推进志愿服务项目化发展,推动“专兼职+志愿者”方式在助老、助医、助弱等各领域广泛实践,提升为老助老志愿服务精准性和高效性。今年市民政局安排25万元市级福彩公益金开展“孝善乐龄”老年助餐帮扶,计划打造10个“慈善+助餐”项目。

    (四)提升强化服务管理规范性。充分发挥网格员人熟地熟的优势,依托“小网格、大走访”、“大脚板+大数据”采集上报农村老龄人口基础信息,为老人享受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提供支撑。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督促指导互助场所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供餐,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会商研究,探索制定宁波市农村集中互助式养老模式消防安全管理指引,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宣传教育,要求各地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提升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建立落实相关政策保障。鼓励建立“政府补一点、村里筹一点、自己出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模式,引导爱心企业、社会组织、乡贤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关于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依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实行优惠政策。

    感谢贵党派对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宁波市民政局

    2024年6月14日

    (联系人:吕亮弯,联系电话:1358658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