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优化了一揽子支持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措施,明确了一系列规范慈善活动的具体要求。
《条例》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慈善文化建设方面,坚持文化促善和依法治善相统一,将“中华慈善日”所在的9月定为宁波慈善月,集中开展慈善活动组织、慈善文化宣传、慈善项目展示、慈善典型褒扬等工作,营造“爱心宁波、人人慈善”的社会氛围。在支持促进方面,明确了政府、企事业单位职责,通过税收优惠、购买服务、人才培养、场地支持、费用减免、褒奖激励等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支持不同类型慈善信托发展;支持城乡社区通过培育社区慈善组织、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及慈善信托、营造社区慈善文化、引导社区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慈善活动等方式,促进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在慈善监管方面,明确了捐赠人的权利,规定了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
此外,《条例》明确,要加强公众监督,建立慈善行业监督员队伍,发挥媒体、公众和监督员队伍对慈善活动的监督作用,并依托数字化平台,加强慈善信息和数据资源整合,建立慈善资金追溯和慈善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推动慈善更加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