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2024年度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5-03-31 10:33:02
  • 阅读:
  • 2024年,宁波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宁波建设总体要求,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注重以法治手段解决民政领域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我市法治民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法治民政建设主体责任

    1.强化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党组书记、局长主动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我局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推进。全面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组织系统干部参加民政大讲堂,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论、新思想,先后开展《党章》《行政复议法》《慈善法》等多次法治专题学习。

    2.汇聚法治民政建设合力。积极推动系统干部在工作中融入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各项工作,将法治民政建设成果作为衡量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要政策和重要问题讨论。配合市法学会建立“市民政局法律咨询服务联系点”,搭建常态化法律咨询服务平台。江北区入选首批全省民政法治联系点。

    3.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民政青年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机关年轻干部跨业务条线开展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坚持全员持证原则,目前全局共有持证人员48名,市本级新增3名执法证持证人员,全市民政系统拥有公职律师13名。落实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定期组织全市民政系统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增强执法人员在处理民政工作中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法规政策,构建法治民政建设制度体系

    1.完善兜底保障类法规制度。社会救助领域,会同财政部门出台《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根据省统一办法,2024年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7%确定,全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调整为1301元。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印发《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实现了市域内补贴对象的同类同标,明确了与社会救助、工伤保险等待遇的衔接要求。儿童福利领域,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调整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确定2024年月标准为3357元/人。

    2.推进社会服务类法规制度建设。养老服务领域,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保局制定《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了针对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标准,将60-79周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按每小时25元折算的每人每月3小时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元。《宁波市居家养老助餐服务规定》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社会事务领域,就《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工作多次向民政部提出建议。

    3.持续健全社会治理机制。社会组织管理领域,发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全面总结了宁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实践经验,打造了等级评估“宁波样板”。就《社会团体年检办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等规章制修订工作向民政部提出意见建议。慈善事业领域,新修订的《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系《慈善法》修订后全国首个完成制修订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会同市慈善联合会印发《宁波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工作指引》。

    4.探索民政法治难题破解工作。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妥善处理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案例。围绕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社会殡仪服务行政监管、社会组织参与意定监护等问题开展法律论证工作。养老服务纠纷一体化处置机制课题研究报告获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积极探索民政领域信访法治化建设。

    (三)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落地落实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管理办法,公布年度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1项,并按规定对决策执行进度予以公示。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查。开展民政领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及涉企政策文件清理,保留市委规范性文件10份、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份、涉企会议纪要1份。

    3.大力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市本级共审查局机关各类合同32份,审查局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其他文书材料1件,审核基金会成立登记事项3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事项11件。2024年,市本级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深化执法改革,提高民政行政执法效能

    1.持续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民政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职责边界,形成联络、信息共享、工作协商、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基层民政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执法移交工作有序开展。会同市综合执法部门出台文件,将门牌违规问题纳入其日常检查清单。按照2024年度检查计划,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消防支队对区(县、市)养老机构开展抽查,开展社会组织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完成殡葬“一件事”专项检查任务。2024年,全市民政系统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93件,其中市本级办理32件。

    2.构建民政系统执法监管闭环。出台《加强民政执法监管若干举措的通知》,谋划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执法监管工作闭环。建立业务处室和执法机构双向主动发起执法监管协作机制,明确系统内部线索发现移送、问题查处和结果反馈工作流程。建立重大案件立法制处室(科室)、执法机构与业务处室(科室)的会商机制。完善执法监管评价机制,加强执法监管指导,推进执法行风监督,提升基层民政执法监管能力。

    2024年10月,全国民政行政执法培训班在甬举办。

    3.推进民政领域执法监管创新。实施互联网+监管,目前所有案件均在省行政处罚办案系统中进行网上办理,对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福彩销售机构等民政领域机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全部实现在手机上办理操作,2024年以来所有民政领域行政检查均实现亮码检查。按照简案快办、轻案零跑、公益减罚要求,快速处理民政领域各类案件,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效率。综合考虑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遵循比例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探索首违免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避免重责轻处、小过重罚等畸轻畸重现象,实现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民政建设有利氛围

    1.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重点普法项目,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处室和人员。落实“谁监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2.多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开展局党组中心专项学法、宪法日宣誓仪式等普法活动。组织《慈善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专题普法,发挥市社会组织创新园等市级法治宣传基地作用,加强民政领域政策法规学习宣贯。参与全市“法润民心‘典’亮甬城”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通过法治集市、微信推文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宣传。

    二、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2025年,我市民政系统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市民政工作中心任务,立足全领域、全过程、全要素法治民政建设,推进立法创制科学化、监管执法规范化、法治宣传精准化、法治保障专业化,推动法治建设和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能力,有效发挥法治对于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

    (一)夯实法治民政建设基础。一是深化民政法治改革。加大民政部门担任单位监护人、遗产管理人等问题研究力度。按国家有关安排,探索实施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身后一件事”联办,推进市本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下移。依法分类处置信访矛盾,完善市县联动工作机制,运用信访复查复核等手段,提高基层信访办理的准确性。二是完善民政领域法规政策。启动编制《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宁波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制定新修订的《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配套文件。出台《加强民政全流程执法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制定《市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2025版)》。三是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完善覆盖全市民政系统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涉法事项合法性审查,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和配套政策更新。提高局机关执法证持证率,扩大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局审批、监管、执法范畴。充分发挥市法学会法律咨询服务联系点作用。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预防和应对工作。

    (二)构建全流程执法监管体系。一是加快执法监管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殡葬、社会组织、慈善、地名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快构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服务一体联动和融合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提高民政领域处罚案件流转效率。二是提升行政检查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检查计划统筹,出台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订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严格控制专项检查,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等日常检查,尽可能减少行政检查频次。按照“综合查一次”要求,实行行政检查闭环管理,坚决防止行政检查“走过场”。综合运用政策辅导、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手段,给予被检查对象全过程指导和有针对性指导服务。三是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全面开展各业务条线信用监管,探索建设养老服务监管数字场景。开展全过程执法监管实施情况评估,查找短板,总结经验,提出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拉高长板,弥补短板。加快推进民政执法监管领域数字化改革,提升“互联网+执法”应用水平。四是培养民政青年执法人才。建立常态化执法培训机制,适时举办执法讲座、培训班,有计划地组织机关青年干部全员跨处室参加行政执法检查等活动。注重实战练兵,开展实训结合、交叉检查、案例讨论等活动,加强业务沟通交流,培养“一专多能”综合性执法人才。

    (三)创新法治民政宣传方式。落实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及省、市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推广民政普法实践基地。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慈善法》《地名管理条例》普法宣传等重点项目开展,以干部听得进、群众听得懂的形式增强普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