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红十字会,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养老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2025年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8000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宁波市高水平推进应急救护工作实施方案》及市民政局《2025年度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等文件要求,现就2025年宁波市养老服务行业应急救护工作重点任务明确如下:
一、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1280人。
(二)培训对象
面向全体人员,优先考虑在养老机构从业但未取得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考试但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人员,必要时可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
(三)认定要求
新增持有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应为首次取得证书且发证日期为2025年。上述取得证书人员中,应同时持有救护员证,今年参加初训取得证书或往年取得证书今年参加复训均可。“双持证”护理员应在“浙里康养”平台完成用户注册。
(四)培训标准
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手册(2023年版)》和浙江省《公众应急救护培训管理规范》执行。具体课程安排和培训时长按照省实施方案执行。
二、在岗持证养老护理员救护员培训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底,全市持证养老护理员持救护员证比例达70%。
(二)培训对象
主要面向“浙里康养”平台“每万老年人持证护理员”驾驶舱中在岗持证护理员。
(三)认定要求
“浙里康养”平台“每万老年人持证护理员”驾驶舱中在岗持证护理员,今年参加初训取得证书或往年取得救护员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均可。
(四)培训标准
按照《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标准化手册(2023年版)》和浙江省《公众应急救护培训管理规范》执行。线下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5年3月底前):完成目标人群摸排,制定年度计划。
第二阶段(2025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培训和考试,新增“双持证”护理员人数达到目标任务数的50%,在岗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比例达40%。
第三阶段(2025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培训和考试,新增“双持证”护理员人数达到目标任务数的80%,在岗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比例达60%。
第四阶段(2025年12月底前):组织项目审核验收,10月底前完成今年新增“双持证”护理员任务,12月底前在岗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比例达70%。
四、有关要求
各地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行业应急救护工作,密切协作配合,落实专人负责。民政部门要督促落实培训的组织工作,在省民生实事地图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录入数据,红十字会要做好人员救护员培训。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落实经费保障,保障人员培训等资金投入,确保民生实事项目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及时报道养老护理和应急救护先进典型事例,反映民生项目实施绩效。
市民政局联系人:夏晓群,联系电话:87226020;市红十字会联系人:夏桂虎,联系电话:89183492。
附件:2025年宁波市养老服务行业应急救护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红十字会
2025 年 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5年宁波市养老服务行业应急救护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地区 | 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 | 在岗持证养老护理员中持救护员证占比 |
市本级 | / | 70% |
海曙区 | 143 | 70% |
江北区 | 72 | 70% |
镇海区 | 72 | 70% |
北仑区 | 102 | 70% |
鄞州区 | 164 | 70% |
奉化区 | 122 | 70% |
余姚市 | 164 | 70% |
慈溪市 | 205 | 70% |
宁海县 | 113 | 70% |
象山县 | 113 | 70% |
前湾新区 | / | 70% |
高新区 | 10 | 70% |
合计 | 128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