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规定,社会组织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注销清算,由登记管理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向社会公开选择五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单位提供两项审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全市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注销清算审计项目。
(二)项目概算
年度支出不超过40万元,预计年审计量为120家左右。
(三)采购内容
社会组织离任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社会组织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主要是对社会组织清算期末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债权债务)情况,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关注重点见附件2
审计项目共分四档,每家参选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档报价,平均价不得超过3500元,具体分档情况:
第一档为简易档。官方背景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注销审计(情况特殊较复杂的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按资产总额计档)
第二档为资产总额或资产收支变动在300万元(含)以下
第三档为资产总额或资产收支变动在300-1000万元(含)
第四档为资产总额或资产收支变动在1000万元以上
二、资质要求
(一)本项目特定资质条件: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已入围《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会计/审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甬财采〔2023〕1114号)中关于会计/审计服务第一批的供应商名单。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承接过政府同类审计业务的优先。
(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近二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本次比选不接受两个及以上的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比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审查资料(组织机构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复印件及简介,近二年无重大违法失信声明,同类审计项目案例)
(五)项目服务方案;
(六)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
上述申请比选资料纸质版一式5份,均需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密封,加贴封条,于2025年5月6日中午12:00前寄送到宁波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联系人:施老师,联系电话:0574-87187032
附件:1.比选标准
2.全市性社会组织离任审计、注销审计关注重点
比选标准
一是核实申请比选项目的每个审计服务供应商的四档报价、四档报价的平均值不得高于3500元;
二是核实资质、审计配备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同类审计案例;
三是核实服务方案,重点如何确保服务质量和时效控制(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在委托单位提交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每家社会组织审计实施及报告提交时间须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包括银行征信在内的审计材料准备齐全后)
四是最低报价五家的四档平均值为最终审计服务四档结算价。五家价低者优先选取。如有放弃的,按四档合计报价低者依次选取。
全市性社会组织离任审计、注销审计关注重点
社会组织离任审计是对被审计社会组织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
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主要是对社会组织清算期末的资产、负债(净资产、债权债务)情况,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处置情况进行审计。
一、离任审计重点(适用于所有社会组织)
1.财务状况和财务收支情况:
对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编报范围是否正确,所有分支机构的报表是否纳入财务报表编制范围,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完整,会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等进行审计。
检查资产质量情况,披露关注到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资产是否安全,权属是否清晰和完整;是否存在不良资产,有无潜在损失;负债是否完整,有无未披露负债和诉讼、索赔。
2.内部控制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内部控制建立、执行情况,披露关注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主要包括:是否建立健全决策审批、不相容职责分离、财务收支管理、会计核算、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方面的规章制度;是否按照内部控制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有无违反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或浪费的情况等。其中,重点关注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程序,是否造成重大损失;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是否经理事会等有适当权限的机构讨论、批准。
3.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披露关注到的违法违规问题等。
4.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原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的情况,披露关注到的重大违规问题等。
5.履行任期经济责任中其他需要关注的方面:披露关注到的与离任审计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离任审计重点(适用于社会团体)
检查是否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是否存在涉企收费、向会员企业摊派费用情况等。
债权债务是否清晰,重大资产是否入账。脱钩后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是否符合《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否存在资产流失等。
三、离任审计重点(适用于基金会)
1.公益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公益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有无违背公益性和公平原则,公益项目及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是否安全,核算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经理事会等有适当权限的机构讨论、批准等。
2.支出情况:检查支出情况,披露关注到的重大违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公益事业支出、管理费用及其他相关支出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等。
3.资产管理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披露关注到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对项目实施了监管程序;对外投资是否存在风险。
四、离任审计重点(适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1.检查资金来源、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违背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外资金使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是否对项目实施监管程序,是否存在风险,收益是否良好,是否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项目资金、捐赠收入等限定性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
2.检查支出情况,披露关注到的重大违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
五、注销审计重点(适用于所有社会组织)
1.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被审计方成立清算组并编制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及净资产情况,需确认资产是否清算完毕,处置资产纳税是否完毕,处置价是否异常;检查清算前是否有异常的资金进出和账务处理;结余资金若用现金支付给个人,确认是否合理,是否申报个税。有无妥善安置好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社保);清税证明是否取得。
2.债权、债务清理情况:被审计方有无刊登清算公告及公告期是否已满45日;确认清算期间是否有债权人向被审计方申报债权,债务是否清偿完毕。
3.剩余资产,遗留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承担方面:清算结束后,确认被审计方剩余资产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剩余资产进行妥善处置。
4.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方面:确认被审计方有(无)诉讼争议,有(无)以被审计方资产对外做任何担保等,如有,理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