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佳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以老养残”家庭帮助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完善我市“以老养残”政策、改进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托养工作、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残联、市财政局,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有些年迈的父母已无力照护成年的残障子女,却难以寻觅一处养老机构,可以接纳他们同时入住,即使有一些民营护理院虽然能够为这些以老养残家庭提供两代人同时入住的服务,但费用高昂,对于绝大多数长期困难的“以老养残”家庭来说,无异于天文数字 | 1.完善基础设施体系。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行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硬件设施、服务功能、运营机制“三个升级”。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需求,扎实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三张床”建设。推进残疾人庇护机构建设,实现残疾人之家乡镇(街道)全覆盖、集中托养机构区(县、市)全覆盖。截至2024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机构259家,养老机构床位45821张;10家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已投入床位1079张。 2.健全补贴保障机制。根据《宁波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甬民发〔2024〕12号),建立分级分类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确定,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40元、270元、135元补贴。对经审批接受机构24小时集中托养的残疾人(日间照料除外),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其中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3.创新特殊家庭照护模式。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的低保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参照困难失能老年人同等补助政策执行。研究推动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一体化托养纳入我市“十五五”养老服务体系相关规划及下步政策举措,鼓励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养残”照护专区,试点开展家庭互助式照护服务模式,为“以老养残”家庭提供便利。 |
2 | 有些父母享受了老年助餐服务后,还不得不为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烧饭做菜 | 围绕“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深覆盖”目标,构建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老年共享餐厅为主阵地的助餐服务网络。截至2024年底,全市累计建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541个,其中老年食堂538个、老年助餐点819个、共享餐厅184个,年助餐服务超1836万人次。2025年计划新增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26个,打造全龄友好食堂20家、老年共享餐厅10家,重点做好老年人、“以老养残”等特殊家庭助餐送餐服务。同时,探索推动将助餐服务对象拓展到困难家庭中的劳动年龄段残疾子女。 |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和残疾人托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
(联系人:周志华,联系电话:89189079)
附件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自1987年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群体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少子化小型化情况日趋突出。截至2024年底,宁波市常住老年人口210.1万,占总人口的21.5%。其中,户籍老年人187.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30.1%;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24.7万,占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13.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近年来,我市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持续强化制度供给、设施完善、服务升级、要素保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加速推进的高质量发展期。2004年起我市在全国较早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入选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22年入选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成效在2022年度市人大养老服务综合监督中获得高度肯定,先后获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以及民政部、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工作经验多次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一套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
一、构建规范有效、保障得力的政策制度体系
(一)规划引领。市委市政府将“甬有颐养”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公共服务“七优享”等重大战略任务统筹推进,连续19年将养老服务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理念,编制发布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坚持“存量优化”“增量提升”,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密度、深度。其中,“十四五”期间布局实施类项目19个、总投资36.53亿元。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将60%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近三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亿元,年均增长5%。
(二)法规筑基。2018年在全国较早、全省率先颁布施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对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性法规保障。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民政、卫健、人社、财政等部门针对服务设施、服务补助、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规范管理等重难点,出台一系列具体政策举措。
(三)福利落地。2023年我市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三大类26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着眼“福利保障”,2011年在全国较早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为约25万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800元高龄补贴;2018年全省率先实施适度普惠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为约16万名低保低边等特殊和困难及高龄居家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45小时等值上门服务。着眼“安全加护”,为26.8万名居家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300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家庭安装智能水表、跌倒报警、生命体征监测等设备;为6000余户低保低边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构建普惠共享、层层赋能的设施网络体系
(一)阵地提级,机构养老上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259家、机构养老床位45821张。支持一批优质公办养老机构引入国企、民非等专业力量运营管理,通过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升服务质量、“造血”功能和发展活力,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已完成国企化改革8家。打造星级机构梯次矩阵,获评省五星级养老机构6家(数量居全省第一);海曙区广安养怡院入选全省“品字标·浙江服务”首家五钻级养老机构;67%区(县、市)级养老机构、80%乡镇(街道)级养老机构分别达到三星级、二星级。
(二)设施广布,社区居家养老有支点。构建分级配置、功能完善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全市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57个,其中,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8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769个,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各类服务,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覆盖。面向失能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2204张,通过“专业照料+远程监测”,将机构专业养老照护服务引入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三)问题导向,农村养老有突破。聚焦农村养老基础薄弱、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市场化力量发育不充分等难题,实施以乡镇敬老院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硬件设施、服务功能、运营机制“三个升级”。2022年以来,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已完成改造提升38家。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人开展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推广“互助小院”等农村集中式居家互助养老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厂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探索农村空巢留守老人集中居住、日间照料等互助养老新模式。
三、构建资源联动、可及可感的服务供给体系
(一)医康养护一体推进。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59家,累计建成康养联合体186个。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签约合作和对口保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率100%;鄞州区获评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加快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全市已建成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39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70%。启动建设设定床位300张的宁波市失智症医疗康复中心(宁波市精神病院)改扩建项目。依托市民康医院认知症康养专业平台资源,在镇海、江北等地试点探索构建村(社区)-县-市、从站点到机构、从早期筛选评估到医康养护一体化全链条认知障碍照护体系。
(二)助餐服务全域推开。构建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为主渠道,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邻里助餐点为补充的“3+3”助餐服务网络,全市累计建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541个,其中老年食堂538个、老年助餐点819个、共享餐厅184个,助餐服务网络村(社区)全覆盖。
(三)院居家融合深入推进。鼓励一批有能力的专业养老机构通过托管运营、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联动发展,积极走进社区、走入家庭,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实现三大养老场景服务资源融通、服务功能耦合,提升老年人全周期健康照护的专业水平。立足统资源、优服务,鼓励引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探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区域性、一体化运行,全市已有85个乡镇(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一体化运营。
四、构建专业高效、监管有力的要素支撑体系
(一)人才赋能品质养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等教育平台资源,推动成立全国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全市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27家、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3家。优化完善养老护理人员特岗津贴、入职奖补、免费培训、竞赛奖励、社会褒奖“五位一体”支持政策,养老护理员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300-1200元,津贴力度领跑全省。连续三年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累计培训超4万人次。全市养老服务护理从业者12958人,其中,持证养老护理员7926人、高级以上占比达36%,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超过30人。健全养老护理员线上线下日常教育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护理学堂”线上功能模块被列为全省首批应用场景推广上线。
(二)科技赋能智慧养老。持续完善“甬易养”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归集老年人口等基础数据,初步形成全市老年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三类“全息画像”,为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供基础支撑。“养老人才培育”、“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安全巡检”等场景投入常态化运用。延伸智慧养老“末端神经”,全市已建成的33家智慧养老院、81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智能服务终端。
(三)监管赋能行业安全。明确各级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三项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逐级包联制度,构建属地为主、条抓块统、职责清晰、协调一致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141”宁波市基层治理平台平安检查系统,建立隐患“发现、整改、督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推进智慧消防省级试点,联合消防开展常态化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共同富裕背景下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仍存在养老服务城乡不均衡、机构设施老化、服务专业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下步,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立足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要求,高质量构建“院-居-家”全场景融合、“医-养-康”全链条贯通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系统性、可及性、含金量,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