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各养老机构,各区(县、市)、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现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整治落实。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理,集中整治突出火灾隐患和安全管理漏洞,强化养老机构责任落实,深化隐患治理,健全长效机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养老机构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除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的能力进一步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100%,消防设施完好率100%,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率100%,从业人员“四个能力”达标率100%,重大事故隐患实现动态清零,养老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为在我市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养老机构要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护理人员、保安、电工、厨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员工对本岗位消防安全负责,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职责,了解岗位消防安全风险,掌握防灭火常识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明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时限:6月底前)
(二)规范预案编制和日常演练。养老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重点保障夜间、节假日等特殊时段人员安全疏散需求;结合机构入住老年人和员工变化,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全体员工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老年人根据身体状况参加,重点对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组织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行动不便老年人疏散等进行演练,演练后及时总结点评、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养老机构要深化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关键少数”业务培训,提高自查自改隐患能力和自主管理水平。新入职员工和转岗员工要开展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一懂三会”(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疏散)。对护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电工等重点岗位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工作能力素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规范场所安全设置。养老机构要根据合建、分区、布置等方面要求,严格落实场所设置、防火分隔、楼层布置等规定,确保养老机构建筑符合消防安全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建立消防安全“三色预警”机制。消防部门依法负责对养老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民政部门逐条对照《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根据检查结果,对养老机构实施“红、黄、绿”三色预警动态监管。“红色”表示养老机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由属地民政部门提请当地消防大队挂牌督办;“黄色”表示处于隐患整改阶段,按照立整立改、限期整改、分阶段整改要求,由属地民政部门建立隐患整改闭环,当地消防大队积极做好工作指导,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绿色”表示养老机构无重大事故隐患。各地民政和消防部门对挂“红色”和“黄色”的养老机构应予以重点关注和督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深化消防设施达标改造。各地民政、消防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机构深化落实《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达标改造,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要求,提升养老机构消防本质安全,到2025年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率达到100%。(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养老机构要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定期对电气线路、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每年对电气线路开展一次全面检测。各地养老机构须在6月30日前完成本年度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并将年度检测报告报属地民政部门备案。(完成时限:6月底前)
(八)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养老机构要保持疏散通道、消防车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避难空间、疏散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各楼层和老年人居室内明显位置张贴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或示意图。外窗不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或防护网,确需设置的,要留有应急逃生窗口。(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防范重点人员疏散风险。失能和行动不便老人要尽量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逐一明确疏散救护人员及其职责,按核定人数配备轮椅、防毒面具、担架、呼救器等设施设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加强用火用气管控。使用熏香、蚊香等物品或实施艾灸、拔罐等中医疗法时落实全过程火源管控,熏香、蚊香放置于带有防护罩的金属等不燃器具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燃气的厨房配置灭火毯、灭火器,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标定总重量不应超过100千克;超过100千克的,应设置独立的储存间,符合防火分隔要求。厨房灶具、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每日进行清洗;排油烟管道每季度至少清理1次,规范张贴《防火清洗专用标签》标签并做好记录。(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用电充电管控。养老机构要选用符合标准的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电气线路规格应与用电负荷相匹配,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维修由专业电工实施。老年人居室、休息室要设置过流、过压等电气保护装置,落实用电设备登记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电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安全出口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等集中充电场所符合防火设计标准,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二)建立联动机制。养老机构应与辖区消防救援部门落实联勤、联调、联训、联战“四联”机制,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人员数量、专业技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与周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及专职消防队等建立通讯联络方式,共同熟悉水源道路、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单位基本情况,定期开展联动演练,提升初期火灾处置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推广应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根据《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江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对接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养老机构实际,排查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安装使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硬件配置设备列表具体见附件),构建养老机构“人防+物防+技防”消防安全体系,发挥信息化过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作用。完成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建设并稳定运行后,按福彩公益金使用办法,并根据《指引》建设补助申领要求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予以统筹安排。(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十四)严格值班管理。独立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机构要落实安防、消防控制室“两室合一”, 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双人值班制度(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且值班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熟悉消防设备操作方法,落实消防控制室快确认、快调集、快启动、快疏散“四快”处置规程。(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地民政、消防部门要紧密配合,持续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巩固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依法督改工作成果,建立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根据监管和整改情况,通报一批、约谈一批、惩戒一批、关停一批,切实抓好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附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硬件设备列表
附件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与预防系统硬件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 | 功能描述 |
1 |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 消防专用设备,需具备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需具备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认证证书,设备内置软件需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和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评测报告。设备能同步传输消控主机所有报警信息,故障信息,联动信息等全部主机信息。 |
2 | 无线远程液位采集终端 | 设备内置软件需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和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评测报告。设备支持实时采集、传输、历史数据记录和报警预警。 |
3 | 无线远程压力采集终端 | 设备内置软件需有软件著作权证书和国家级检验中心出具的评测报告。设备支持压力测量、数据传输、历史数据记录和报警预警。 |
4 | 智能安全用电采集终端(整套) | 设备需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需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设备支持电压、电流、漏电、温度的实时采集、传输、以及报警预警。 |
5 | 可燃气体探测器 | 设备需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需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支持可燃气体实时监测、报警预警。 |
6 | 人员离岗识别 | 识别消控室值守人员的离岗情况。支持当人员离开设定的监控区域,且时间达到设定值时,触发离岗告警,并上传现场抓拍照片,报警录像。 |
7 | 可视化红外火焰探测器 | 识别火焰,具有火点触发报警功能。支持视频画面叠加火焰报警信息,同时录像及上传抓拍图片。 |
8 | 消防通道占用识别摄像机 | 识别消防通道是否被占用,报警预警。设备镜头支持电动变焦,并可对拍摄物体进行自动聚焦。 |
9 | 烟雾探测 设备 | 设备需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需具有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设备支持烟雾浓度监测,通过感应烟雾颗粒来实现报警 |
10 | 半球摄像机(含硬盘录像机) | 可以远程查看设备报警情况 |
11 | 智慧巡防终端及耗材 | 重点消防部位安装数字巡查点,方便巡防安排与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