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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的答复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5-07-17 17: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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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严秋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于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老年人社会福祉具有重要意义。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强化家庭养老支持力度。一是弘扬孝文化背后的家庭幸福感;二是出台有关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一是弘扬敬老孝老文化。每年10月,按照全国统一部署举办全市“敬老月”活动,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系列活动,动员各界力量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举行各类丰富多彩文体活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优化为老服务,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如江北区每年10月设立慈孝文化主题月,将慈孝文化融入全域公众人文素养,推动慈孝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强化家庭子女赡养主体责任,凝聚全社会崇德向善的强大力量。同时,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普及宣传养老政策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参与敬老优老,共建老年友好社会

    二是实施多项家庭养老支持政策。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每月60-800元的生活津贴,对低保低边、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失独、见义勇为等特殊和困难失能老年人以及高龄居家老年人以服务积分的形式给予每月不少于75元的养老服务(护理)补贴,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老年人参照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标准,重度失能老年人可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低保老年人还按低保标准的10%给予基本生活补助用于解决生活困难。同时,政府出资为26.8万名高龄居家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6000余户低保低边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每年免费开展老年人家庭照护技能培训约1万人次。省民政厅于2022年在“浙里办”全省统建“浙里康养”数字化平台,围绕“五个老有”领域开发养老服务场景,畅通养老服务供需对接,日均访问量超10万人次,有效提高为老服务便捷性和精准度。

    2

    提升社区养老供给水平。一是加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二是培养专业社区养老服务人才。

    一是加大社区居家养老设施补助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新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分别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建设补助以及每年不高于15万元、5万元的运营补助。对于街道(镇乡)新建并达到标准化的老年食堂,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每个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村(社区)助餐点给予每个2万元的建设补助。具备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服务项目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获评AAA级还可奖励补助10万元。目前,全市已建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727个,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成立全国首个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建立27家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和23家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不断完善养老护理人员激励政策,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300-1200元/月,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创业补助,对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大中专毕业生给予3-5万元的入职奖补。连续四年开展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目前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30人,今年计划再新增养老护理、应急救护“双持证”护理员1280名。

    3

    促进养老机构发展建设。一是简化行政部门审批程度;二是解决机构养老资金短缺

     

    一是优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国家简政放权精神,2018年底起养老机构由事前设立许可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养老机构法人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大大降低进入养老服务行业门槛;养老机构用地审批通过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采取并联审查,提前介入、系统联通等方式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数字化赋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自2017年起已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材料齐全的在10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时限大大缩短。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星级评定等方式健全养老机构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养老机构安全和服务质量日常监管,12家养老机构达到四星级以上,其中,五星级全省最多。

    二是加大补助资金政策支持。落实养老机构用地和用房保障、财政补助、税费和价格优惠等系列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探索公办养老设施通过公建民营、国企改革、托管合作等方式改革运营管理机制,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供给。财政对于用房新建、改建或租用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新增核定床位数给予每张床位2万元、1万元的建设补助,并根据实际收住失能失智、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数按照轻度、中度、重度依赖分别给予机构每人每月100元、200元、300元的运营补贴。为缓解养老机构融资难,会同宁波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在全省率先出台“养老服务机构担保贷”制度,依托市融资担保公司由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的授信贷款额度,已授信“担保贷”1400万元;发挥普惠养老再贷款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养老产业丰富信贷供给,全市养老产业贷款余额197.2亿元,同比增长40.9%。同时,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按照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每床100元的参保标准,中标共保体给予每床最高20万元的基本风险保障,市、县财政对参保费用分别补助1/3

    4

    创新养老模式结构。一是引进“机构+延伸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二是引进养老智能化技术。

    一是打造“家门口”养老。城区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升级为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居家上门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已有40个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具备全托服务功能,85个乡镇(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一体化运营;在农村推广“互助小院”等集中式居家互助养老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厂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探索农村空巢留守老人集中居住、日间照料等互助养老新模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院与老年公寓结合的养老社区综合体。倡导推行“以老助老”互助服务,鼓励探索养老服务“时间储蓄新模式,试点实施志愿助老服务积分制管理。

    二是强化数智赋能适老服务。依托“浙里康养”和“甬易养”智慧养老协同应用平台,“养老人才培育”“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安全巡检”等高频应用场景投入常态化运用。全市已建成33个智慧养老院、814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智能服务终端。依托“爱心卡”制度搭建养老服务供需大平台,实施“爱心卡”服务机构、爱心商家白名单制度。下步将广泛开展助浴、助餐、助行、助医、助急、助洁等“六助”服务进家庭,预计年底“爱心卡”服务对象将超50万人。

    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周志华,联系电话:89189339)


    附件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自1987年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群体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少子化小型化情况日趋突出。截至2024年底,宁波市常住老年人口210.1万,占常住总人口的21.5%。户籍老年人187.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30.1%;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4.7万,占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13.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持续强化制度供给、设施完善、服务升级、要素保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加速推进的高质量发展期。2004年起我市在全国较早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列入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22年入选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成效在2022年度市人大养老服务综合监督中获得高度肯定,先后获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以及民政部、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工作经验多次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一套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

    一、构建规范有效、保障得力的政策制度体系

    (一)规划引领。市委市政府将“甬有颐养”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公共服务“七优享”等重大战略任务统筹推进,连续19年将养老服务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理念,编制发布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坚持“存量优化”“增量提升”,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密度、深度。其中,“十四五”期间布局实施类项目19个、总投资36.53亿元。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将60%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近三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亿元,年均增长5%。

    (二)法规筑基。2018年在全国较早、全省率先颁布施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对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性法规保障。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民政、卫健、人社、财政等部门针对服务设施、服务补助、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规范管理等重难点,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

    (三)福利落地。2023年我市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三大类26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着眼“福利保障”,2011年在全国较早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为约25万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800元高龄补贴;2018年全省率先实施适度普惠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为约16万名低保低边等特殊和困难及高龄居家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45小时等值上门服务。着眼“安全加护”,为26.8万名居家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300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家庭安装智能水表、跌倒报警、生命体征监测等设备;为6000余户低保低边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构建普惠共享、层层赋能的设施网络体系

    (一)阵地提级,机构养老上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259家、机构养老床位45821张。支持一批优质公办养老机构引入国企、民非等专业力量运营管理,通过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升服务质量、“造血”功能和发展活力,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已完成国企化改革8家。打造星级机构梯次矩阵,获评省五星级养老机构6家(数量居全省第一);海曙区广安养怡院入选全省“品字标·浙江服务”首家五钻级养老机构;67%区(县、市)级养老机构、80%乡镇(街道)级养老机构分别达到三星级、二星级。

    (二)设施广布,社区居家养老有支点。构建分级配置、功能完善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全市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12个,其中,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727个,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各类服务,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覆盖。面向失能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2204张,通过“专业照料+远程监测”,将机构专业养老照护服务引入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三)问题导向,农村养老有突破。聚焦农村养老基础薄弱、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市场化力量发育不充分等难题,实施以乡镇敬老院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硬件设施、服务功能、运营机制“三个升级”。2022年以来,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已完成改造提升38家。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人开展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推广“互助小院”等农村集中式居家互助养老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厂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探索农村空巢留守老人集中居住、日间照料等互助养老新模式。

    三、构建资源联动、可及可感的服务供给体系

    (一)医康养护一体推进。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59家,累计建成康养联合体186个。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签约合作和对口保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率100%;鄞州区获评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加快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全市已建成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39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70%。启动建设设定床位300张的宁波市失智症医疗康复中心(宁波市精神病院)改扩建项目。依托市民康医院认知症康养专业平台资源,在镇海、江北等地试点探索构建社(村)-县-市、从站点到机构、从早期筛选评估到医康养护一体化全链条认知障碍照护体系。

    (二)助餐服务全域推开。构建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为主渠道,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邻里助餐点为补充的“3+3”助餐服务网络,全市累计建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541个,其中老年食堂538个、老年助餐点819个、共享餐厅184个,助餐服务网络村(社区)全覆盖。

    (三)院居家融合深入推进。鼓励一批有能力的专业养老机构通过托管运营、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联动发展,积极走进社区、走入家庭,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实现三大养老场景服务资源融通、服务功能耦合,提升老年人全周期健康照护的专业水平。立足统资源、优服务,鼓励引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探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区域性、一体化运行,全市已有85个乡镇(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一体化运营。

    四、构建专业高效、监管有力的要素支撑体系

    (一)人才赋能品质养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等教育平台资源,推动成立全国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全市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27家、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3家。优化完善养老护理人员特岗津贴、入职奖补、免费培训、竞赛奖励、社会褒奖五位一体支持政策,养老护理员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300-1200元,津贴力度领跑全省。连续四年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累计培训超4万人次。全市养老服务护理从业者12958人,其中,持证养老护理员7926人、高级以上持证人员占比达36%、高级技师10人,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超过30人。健全养老护理员线上线下日常教育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护理学堂”线上功能模块被列为全省首批推广应用场景上线。

    (二)科技赋能智慧养老。持续完善“甬易养”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归集老年人口等基础数据,初步形成全市老年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三类“全息画像”,为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供基础支撑。“养老人才培育”“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安全巡检”等场景投入常态化运用。延伸智慧养老“末端神经”,全市已建成33家智慧养老院、81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智能服务终端。

    (三)监管赋能行业安全。明确各级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三项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逐级包联制度,构建属地为主、条抓块统、职责清晰、协调一致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141”宁波市基层治理平台平安检查系统,建立隐患“发现、整改、督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推进智慧消防省级试点,联合消防开展常态化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共同富裕背景下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仍存在养老服务城乡不均衡、机构设施老化、服务专业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下步,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立足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要求,高质量构建“院-居-家”全场景融合、“医-养-康”全链条贯通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系统性、可及性、含金量,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