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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9号建议的答复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5-07-17 17: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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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孙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宁波市养老机构服务水平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政策、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现根据有关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优化养老机构奖励政策

    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补助政策的总体水平和补助标准位居全省前列。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研究如何优化完善养老服务补助政策制度体系,其中包括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助政策。主要考虑是根据中央文件关于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安全管理等质量监管措施及结果运用,探索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信用评价结果与机构享受补贴相关联,推动机构提升建设与运营水平,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领作用,推进我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同时,以推进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养老机构常态化督导监测,重点监测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服务质量等内容。

    2

    科学加强养老机构收费管理

    市物价局、市民政局于2015年出台实施《宁波市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对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费全市统一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和上浮幅度进行了规定,要求养老机构严格落实收费公示上墙、服务协议明示等制度。2024年以来,为研究修订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政策,我局已会同市发改委开展养老机构收费政策调研工作,详细了解床位设置、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全面梳理有关收费标准调整的政策需求和意见建议。如养老机构按成本核算需要调整提高收费标准,可报属地发改部门申请核审批准。下步将根据中央文件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要求对收费管理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3

    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人才奖补制度。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标准由150-300元提高至300-1200元,持续把养老护理等工种列入我市紧缺技能人才培训范围,对在企业一线从业的养老护理技师、高级技师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10000元、20000元的岗位补贴。人社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等相关岗位薪酬调查,审核发布相关岗位薪酬数据,助力企业优化调整职工薪酬分配,引导相关企业建立“一老一小”从业人员正常工资报酬增长机制。

    二是加大人才培训力度。成立全国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建有护理员培训基地27家、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3家。全市技工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9个,在校生600余人。宁波大学、慈溪技师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等院校产教融合康养人才培养项目入选市“五个一批”名单。2022年以来启动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充分考虑养老护理员年龄、性别、学历等结构性问题,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2758人次、家庭照护者培训20000人次,开展应急救护培训3625人次。

    三是注重培优推优。全市探索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2家,在市本级、海曙等地试点成立“养老领军人才工作室”“养老大师工作室”“养老骨干工作室”,推出事业编制定向招录养老护理员优秀人才,推选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加各级各类荣誉评选。将养老护理项目列入市级“技能之星”职业技能竞赛范围,对获奖者授予“首席工人”“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

    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0日

    (联系人:吕亮弯,联系电话:89382112)


    附件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情况

    宁波市自1987年始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老年群体高龄化失能化、家庭少子化小型化情况日趋突出。截至2024年底,宁波市常住老年人口210.1万,占常住总人口的21.5%。户籍老年人187.8万,占户籍总人口的30.1%;8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24.7万,占户籍老年人口总数的13.2%。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打造“甬有颐养”幸福民生品牌,持续强化制度供给、设施完善、服务升级、要素保障,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加速推进的高质量发展期。2004年起我市在全国较早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016年列入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2022年入选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我市养老服务工作成效在2022年度市人大养老服务综合监督中获得高度肯定,先后获时任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以及民政部、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工作经验多次被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一套等中央媒体宣传报道。

    一、构建规范有效、保障得力的政策制度体系

    (一)规划引领。市委市政府将“甬有颐养”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及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公共服务“七优享”等重大战略任务统筹推进,连续19年将养老服务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按照“机构跟着老人走”的理念,编制发布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年),坚持“存量优化”“增量提升”,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密度、深度。其中,“十四五”期间布局实施类项目19个、总投资36.53亿元。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并将60%以上福彩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近三年全市累计投入财政资金20亿元,年均增长5%。

    (二)法规筑基。2018年在全国较早、全省率先颁布施行《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内容与职责分工,对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基础性法规保障。市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民政、卫健、人社、财政等部门针对服务设施、服务补助、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规范管理等重难点,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

    (三)福利落地。2023年我市落实国家、省有关部署,出台《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三大类26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着眼“福利保障”,2011年在全国较早建立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为约25万名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60—800元高龄补贴;2018年全省率先实施适度普惠的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制度,为约16万名低保低边等特殊和困难及高龄居家老年人每人每月提供3—45小时等值上门服务。着眼“安全加护”,为26.8万名居家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3000余户特殊困难老年家庭安装智能水表、跌倒报警、生命体征监测等设备;为6000余户低保低边等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二、构建普惠共享、层层赋能的设施网络体系

    (一)阵地提级,机构养老上水平。截至2024年底,全市建有养老机构259家、机构养老床位45821张。支持一批优质公办养老机构引入国企、民非等专业力量运营管理,通过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升服务质量、“造血”功能和发展活力,市县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已完成国企化改革8家。打造星级机构梯次矩阵,获评省五星级养老机构6家(数量居全省第一);海曙区广安养怡院入选全省“品字标·浙江服务”首家五钻级养老机构;67%区(县、市)级养老机构、80%乡镇(街道)级养老机构分别达到三星级、二星级。

    (二)设施广布,社区居家养老有支点。构建分级配置、功能完善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全市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912个,其中,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8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727个,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文体娱乐和精神慰藉等各类服务,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全覆盖。面向失能居家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2204张,通过“专业照料+远程监测”,将机构专业养老照护服务引入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三)问题导向,农村养老有突破。聚焦农村养老基础薄弱、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市场化力量发育不充分等难题,实施以乡镇敬老院为重点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硬件设施、服务功能、运营机制“三个升级”。2022年以来,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已完成改造提升38家。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周边老人开展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上门服务。推广“互助小院”等农村集中式居家互助养老模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厂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探索农村空巢留守老人集中居住、日间照料等互助养老新模式。

    三、构建资源联动、可及可感的服务供给体系

    (一)医康养护一体推进。全市共有医养结合机构59家,累计建成康养联合体186个。完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签约合作和对口保障机制,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率100%;鄞州区获评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加快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全市已建成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439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70%。启动建设设定床位300张的宁波市失智症医疗康复中心(宁波市精神病院)改扩建项目。依托市民康医院认知症康养专业平台资源,在镇海、江北等地试点探索构建社(村)-县-市、从站点到机构、从早期筛选评估到医康养护一体化全链条认知障碍照护体系。

    (二)助餐服务全域推开。构建以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养老机构为主渠道,社会餐饮企业、单位食堂、邻里助餐点为补充的“3+3”助餐服务网络,全市累计建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1541个,其中老年食堂538个、老年助餐点819个、共享餐厅184个,助餐服务网络村(社区)全覆盖。

    (三)院居家融合深入推进。鼓励一批有能力的专业养老机构通过托管运营、提供上门服务等形式,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联动发展,积极走进社区、走入家庭,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动实现三大养老场景服务资源融通、服务功能耦合,提升老年人全周期健康照护的专业水平。立足统资源、优服务,鼓励引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探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区域性、一体化运行,全市已有85个乡镇(街道)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施一体化运营。

    四、构建专业高效、监管有力的要素支撑体系

    (一)人才赋能品质养老。充分利用职业院校等教育平台资源,推动成立全国首家老年照护与管理学院,开设老年保健与管理专业,全市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基地27家、技能等级认定机构23家。优化完善养老护理人员特岗津贴、入职奖补、免费培训、竞赛奖励、社会褒奖五位一体支持政策,养老护理员每月发放特殊岗位津贴300-1200元,津贴力度领跑全省。连续四年实施养老护理“百千万”专项培训工程,累计培训超4万人次。全市养老服务护理从业者12958人,其中,持证养老护理员7926人、高级以上持证人员占比达36%、高级技师10人,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超过30人。健全养老护理员线上线下日常教育培训服务与管理系统,“护理学堂”线上功能模块被列为全省首批推广应用场景上线。

    (二)科技赋能智慧养老。持续完善“甬易养”智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归集老年人口等基础数据,初步形成全市老年人、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三类“全息画像”,为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供基础支撑。“养老人才培育”“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安全巡检”等场景投入常态化运用。延伸智慧养老“末端神经”,全市已建成33家智慧养老院、814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配备智能服务终端。

    (三)监管赋能行业安全。明确各级养老机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三项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职责体系。建立市、区(县、市)、乡镇(街道)逐级包联制度,构建属地为主、条抓块统、职责清晰、协调一致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141”宁波市基层治理平台平安检查系统,建立隐患“发现、整改、督查、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推进智慧消防省级试点,联合消防开展常态化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

    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面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和共同富裕背景下人民群众更高要求,仍存在养老服务城乡不均衡、机构设施老化、服务专业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下步,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立足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要求,高质量构建“院-居-家”全场景融合、“医-养-康”全链条贯通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系统性、可及性、含金量,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