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民政局,市级慈善组织:
根据《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民发〔2023〕126号),经商市财政局,决定启动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慈善组织激励。
各区(县、市)民政局聚焦慈善组织培育孵化、慈善领域共富同行项目、慈善人才培养、慈善基地建设、慈善空间营造、慈善文化推广、慈善应用场景建设等主题设置项目,申报引导资金。
各慈善组织可以结合自身优势,设计符合宗旨、业务范围的慈善项目申报引导资金,合作参与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且成效显著的慈善组织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
宁波市域范围内的区(县、市)民政局。
(二)慈善组织激励
经市和区(县、市)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
3.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两年内(评审当年和上一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处于立案调查;
4.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4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
5.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和慈善项目等信息按要求在法定平台公开。
(三)已获2023年度和2024年度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区(县、市)及慈善组织今年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附件1):申报的区(县、市)、慈善组织根据申报类型,选择对应的申报表填写;
2.申报表中需要提交的各类佐证材料;
3.《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附件2),包含资金使用的方向、具体内容及每项资金明细测算;
所有提交的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申报2025年度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各区(县、市)民政局和市级慈善组织,请于2025年7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处。其中,申报慈善组织激励的区(县、市)级慈善组织,应由属地民政部门审核并盖章同意后统一报送。
联系人:朱玲芳,陈蕾,联系电话:89184255,89189075。
电子邮箱:nbmzcsc@163.com
附件:1.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表
2.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使用计划表
宁波市民政局
2025年7月4日
原文下载: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的通知.doc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