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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关于部分少数民族居民去世后土葬有关事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宁波民政
  • 时间:2018-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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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符合条件的哪10个少数民族居民去世后可以申请土葬? 
      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
      二、符合条件的10个少数民族居民去世后到哪里申请土葬?
      符合条件的10个少数民族居民去世后进行土葬,无须再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由家属或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向宁波市伊斯兰教协会提出申请,申请通过后,家属或家属委托的代理人到市华侨公墓(内设回族公墓)办理入葬相关事宜。
      三、符合条件的10个少数民族居民去世后办理土葬入葬需要哪些材料?
      土葬证明、逝者户口簿复印件、逝者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原文: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民族宗教局关于部分少数民族居民去世后土葬有关事宜的通知(甬民发〔2018〕1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