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18-0009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有效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根据《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要求,制定了《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
宁波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具体适用情形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1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一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由民政部门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处两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 | 造成实际后果,但在限期内改正的 | 处2000-5000元罚款 |
情节特别 严重 |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逾期不改正,或发生二次及以上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 | 处5000-10000元罚款 | |||
情节恶劣 | 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且情节恶劣,或发生三次及以上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 | 处1-3万元罚款 |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具体适用情形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2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 |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居家养老 服务用房 | 责令限期改正 |
情节较重 | 逾期6个月内不改正的 | 处5-25万元罚款 | |||
逾期6个月及以上,1年以下不改正的 | 处25-50万元罚款 | ||||
情节严重 | 逾期1年及以上不改正的 | 处50-100万元罚款 |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违法程度 | 具体适用情形 | 处罚种类和幅度 |
3 | 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 | 《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补助资金或者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以处非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 情节一般 | 在限期内改正的 | 处非法所得一倍罚款 |
情节较重 | 逾期改正的 | 处非法所得两倍罚款 | |||
情节严重 | 逾期改正,同一单位(个人)三次及以上,情节严重的 | 处非法所得三倍罚款 |
政策解读:《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