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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稿)》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19-12-17 14: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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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市现行的《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于2013年6月17日制定下发,距今已超过6年的时间。6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村民代表在村级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中的作用愈发重要,对村民代表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要求不断提高。为了进一步发挥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村民代表的管理,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清廉宁波的决定》等精神,重新拟定了《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稿)》。

      二、制定文件的主要目的

      进一步规范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三、拟规定的主要制度

      《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稿)》分为6章30条。

      第一章“总则”为第一条到第四条,主要说明了制定《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修订稿)》的目的和依据,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的概念等。

      第二章“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为第五条和第六条,主要规定了村民代表会议的构成和人数要求等。

      第三章“村民代表的产生和退出”为第七条到第十一条,主要规定了村民代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村民代表的推选产生办法、村民代表的任期、村民代表的退出和补选等。

      第四章“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为第十二条到第十四条,主要规定了村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培训要求等。

      第五章“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为第十五条到第二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村民会议可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事项及形式、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程序、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要求等。

      第六章“附则”为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主要说明了本制度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冯幼婷、夏琪

      联系方式:0574-89184253

      政策原文: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通知(甬民发〔2019〕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