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文字:
    保护视力色:
    《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办公室
  • 时间:2019-03-04 10:16:25
  • 阅读:
  •   一、为何要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进入新世纪以来,伴随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和改善民生保障工作。我市是进入人口老龄化较早城市,近年来老年人口数以年均不低于4%的速度递增,截至2018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151.3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5.1%,其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21.8万,90岁以上老人2.9万,百岁老人331名。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的关爱, 使高龄老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32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

      二、此次我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调整的具体情况

      80—99周岁老人的高龄津贴仍然执行原标准,百岁老人的津贴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即80周岁(含)—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800元。

      三、下一步如何加强对高龄津贴发放标准的执行管理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及执行要求,各区县(市)应按全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标。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周兆骏、胡中曌

      联系方式:0574-89189079

      政策原文:关于调整全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甬民发〔20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