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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民发〔2020〕126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0-12-14 11:09:27
  • 阅读: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10-2020-0003

    规范性文件有效性:废止

    各区县(市)民政局,宁波杭州湾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大榭开发区民政育社区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2020年9月底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99件,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后,确认有效继续保留的79件(含拟修订的3件),废止的20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具体目录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4日起施行。


    附件:1.宁波市民政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2.宁波市民政局拟修改(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3.宁波市民政局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宁波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