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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0-12-15 10: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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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2020年9月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定期清理。

    二、政策制定过程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同时结合之前“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专项清理的情况,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99件,初步提出清理意见,其中建议继续保留的78件,拟修订的3件,拟废止的18件。

    清理意见于2020年10月10日分别在局网站和机关各处室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0年10月底,共收到关于调整清理结果的反馈意见3条,均已采纳:一是办公室建议《宁波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甬民发〔2008〕47号)由“继续保留”调整为“拟修订”,理由为2019年5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版)扩大了主动公开的范围、明确了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形、补充完善了依申请公开程序。《宁波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修订后的《条例》规定,拟于2021年修订调整;二是慈善社工处建议将《关于加强社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社会工作的意见》(甬民发〔2008〕69号)由“继续保留”调整为“废止”,理由为原文件的工作指标已完成,相关内容已被其他文件所替代;三是社会组织管理局建议将《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年检管理工作的意见》(甬民发〔2001〕11号)由原“拟修订”调整为“废止”,理由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已纳入全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八统一”系统,所需材料、办理流程、时限等均实行全省统一管控,单独保留该文件已无必要。

    现调整后的清理结果为:建议继续保留的76件,拟修订的3件,拟废止的20件。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冯彦彬、李吉

    联系方式:0574-89189083

      政策原文:关于公布2020年行政规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民发〔2020〕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