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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效解读】宁波市民政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公示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2-01-12 13:18:33
  • 阅读:
  •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事项执行单位

    (部门)

    决策事项预计完成时限

    决策事项执行情况

    1

    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市民政局

    5月底前

    2020年9月17日至10月16日,通过媒体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2020年12月31日,召开全市民政系统规划征求意见座谈会;2021年1月4日至2月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2月2日,召开专家论证会;2021年4月27日,报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审查;2021年5月14日,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2021年6月25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甬发展规划〔2021〕252号)。

    2

    制定《城乡社区和谐自治标杆先行市建设实施意见》

    市民政局

    12月底前

    联合专家团队开展了专题调研,拟定了《城乡社区和谐自治标杆先行市建设实施意见》初稿,拟于2022年上半年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按程序印发实施。

    3

    《宁波市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

    市民政局、市地名办

    12月底前

    深入调研、实地踏勘,于2020年5月形成初稿,多次征求意见各区民政部门意见,组织各级地名部门内部会审。2021年9月27日-10月27日,在宁波民政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1个月,收到意见1条。同期,通过发函征求资规、交通、住建、发改等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意见,收集意见与建议共39条,采纳36条。11月25日,通过由文化、交通、建设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会。12月报局党组会议审议,预计2021年年底发布实施。

    4

    宁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市民政局

    6月底前

    2019年12月,组织课题组实地调研,启动规划编制;2020年7月-12月,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民政部门等意见建议,完成前期研究报告和《规划》初稿;2021年1—3月,组织课题组到县(市)区民政部门等进行实地调研,并与民政部、省民政厅进行充分衔接,反复修改《规划》;2021年6月,向宁波市为老服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区县(市)再次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报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和市局党组会议审议;2021年7月9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5

    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市民政局

    12月底前

    2021年初,正式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资料收集、数据分析、指标测算以及空间布局方案等工作;2021年8月27日,组织召开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推进会。目前已形成《规划》(完整稿),包括规划总则、现状人口设施分析、发展目标、指标要求、老年人口数和床位需求数测算、重点建设标准、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设施的初步布局等内容。因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尚未发布,相关对接工作目前尚无法确定。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目标导向,倒排时间进度,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近细远粗”的差异化要求,做到“刚性弹性”相结合,尽快提交专家评审,出台《宁波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政策原文:关于公布宁波市民政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甬民发〔20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