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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11-27 1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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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政策制定背景和出台目的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迅速,慈善组织数量、慈善捐赠和慈善信托规模体量不断扩大,慈善服务能力逐步增强。但从长远来看,慈善事业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包括慈善组织的总体实力不强,慈善专业人才缺乏,区域发展不平衡,公众参与意识还不强,慈善引导和培育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等。因此,逐步构建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引导激励地区和慈善组织不断做优做强是助力我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经与财政部门充分沟通,并参照《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测算,拟每年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180万元左右,设立慈善事业引导资金。为规范引导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本《办法》。

    二、政策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4.《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

    5.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慈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的若干意见》;

    6.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7.《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三、政策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五章十六条,具体包括:总则,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引导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监督管理和附则等五方面内容。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定义引导资金概念,明确“示范引导、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及部门责任,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

    (二)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 。明确引导资金支持方向包括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慈善组织激励等两个方面。并明确引导资金的使用范围。

    (三)引导资金的申请、审核及拨付。明确引导资金公告、申请、审核、评定、公示、奖励等流程,规定了申请条件,明确了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评定,以及评定依据、评定数量、资助标准、拨付方式等。

    (四)监督管理。对引导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

    (五)附则。附则部分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有效期限。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翁晓晖

    联系方式:0574-89189082、0574-89388413


      政策原文: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民发〔2023〕126号)

      政策图解:【政策图解】《宁波市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