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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23〕75号)
  • 来源: 市民政局
  • 时间:2023-06-09 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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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市级社会组织及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提质增效,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13〕106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市级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申请参加评估:

    1.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且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

    3.参加过评估且在等级有效期内,距离上一次评估结果满2年的社会组织可提出晋级评估。

    二、评估类型和指标

    2023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见附件1)已通过宁波社会组织网(http://www.nbshzz.org.cn/)发布,具体类型和主要指标包括:

    (一)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团体分为行业性、联合性、学术性、专业性、专业性(体育类)五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二)不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教育职业技能类、体育类、其他类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类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

    三、评估申报

    社会组织按照所属类型填写《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3年7月3日前将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件和本组织近两年运转情况报告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民政局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我局将在宁波社会组织网公布2023年度参评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名单确定后,参评社会组织中途不得退出评估,若遇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按时参评的须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检或年报的;

    2.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慈善组织未年报)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四、其他事项

    (一)2023年度市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托宁波市社会组织促进会具体实施,主要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辅导培训、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对上两年度财务实施专项评价审计、对社会评价部分进行测评,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参评社会组织应对照评估指标认真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供评估专家组现场评估。

    (二)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先进推荐、获取税收优惠的重要前提,更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质效的重要途径。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积极发动、精心组织,指导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各市级社会组织要将参加等级评估作为检视工作成效、查找薄弱环节的重要契机,积极申报、认真准备,配合做好实地评估、财务审计和社会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应霞蓉,联系电话:87076480、18758433061,电子邮箱:nbshzz2011@163.com

    附件:1.2023年度宁波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

       2.宁波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

       3.等级评估有效期已到期(即将到期)社会组织名单


    宁波市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甬民发〔2023〕75号(主动公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