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监管能力,破解执法监管难题,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民政行政执法质效,我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民政执法监管工作的若干举措》,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背景
2022年上半年,我市民政领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正式实施,迄今为止,已有100项执法处罚事项移交综合执法部门,与综合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基本形成,“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取得初步成效。但是,“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作为全国试点需要持续深化,案件移交标准较高、移交数量不多等问题需要着力解决。2024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基本建成四级全覆盖的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的目标,为构建执法监管闭环指明了方向。为建立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机制,破解执法监管疑难问题,不断提升执法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我局印发了《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民政执法监管工作的若干举措》。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加强民政执法监管的整体工作体系。包含七个部分的内容,分别为事前预防机制、执法监管闭环、监管规范化水平、监管评价机制、“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
(二)明确了构建民政系统执法监管闭环的工作机制。按流程依次为主动发起执法监管协作工作机制、监管线索流转机制、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为构建执法监管闭环指明了方向。
(三)明确了提高执法监管规范化水平的工作要求。要求规范执法,从严落实“三项制度”,强化法制审核,加强协调联动,推进标准化建设。
(四)明确了执法监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评价内容,除追责、考核外,探索建立行风监督和容错纠错机制。
(五)明确了执法监管方式创新方向。探索首违免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
(六)明确了深化“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的工作内容。重点在于健全跨部门执法协同机制和执法工作网络。
(七)明确了执法监管的队伍建设的新方式。要强化执法比武练兵和实战练兵。
三、政策施行日期
本文件自2024年11月22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邬骏跃、刘震
联系方式:0574-89189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