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新修订的《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道路命名流程,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效能,我局制定了《宁波市城乡道路命名流程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二、制定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
2.《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浙民区〔2025〕60号)
3.《宁波市地名管理条例》(宁波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
三、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指引》共计十三条,明确了城乡道路概念,细化申报材料、流程和职责分工等内容。
1.明确了《指引》的适用范围,界定了城镇(含桥梁、隧道)及乡村道路(含桥梁)的含义和分类。
2.规范了城乡道路审批需提交的材料,特别是明确了在无法提供相关法定材料时,允许通过替代材料完成申请。
3.理顺了城乡道路命名流程。
4.提示了更名及备案公告需要注意的事项,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了标准化表格及模板,以确保材料和流程的统一。
(二)适用范围
《指引》仅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城镇道路(含桥梁、隧道)和乡村道路(含桥梁)名称的命名工作。
(三)实施时间
《指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四、若干问题解答
1.为何要发布本文件?
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道路命名流程,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效能。
2.如何解决问题?
提出了灵活替代材料,破解“材料不全”难题。允许在无法提供常规法定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通过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提供标明用地性质的法定规划、立项批文或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等替代材料完成申请,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流程停滞,提升审批灵活性。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解读机关:宁波市民政局
解读人:孙骏、顾静芳
联系电话:0574-89189346
政策原文: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城乡道路命名流程工作指引》的通知(甬民发〔2025〕49号)
政策图解:【政策图解】《宁波市城乡道路命名流程工作指引》图解